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09 年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并于2009年3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九名董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宣武支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原在深圳发展银行的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公司经营之需要,特继续向该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原在招行亚运村支行的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即将到期,随着公司经营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确保项目及进出口业务的正常进行,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5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来广营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公司原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来广营支行的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已到期,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保证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决定向该行继续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笔贷款由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本公司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营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为保证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决定向杭州银行北京分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此笔贷款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本公司下属分公司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向中国农业银行江西永修支行申请1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下属分公司江西星火有机硅厂原在江西农行永修支行的授信额度已到期,为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特向该行继续申请1亿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此项综合授信额度由中国蓝星(集团)总公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