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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发行 如何定价 地方政府发债两大疑问待解
    2009年03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秦媛娜
      如何发行 如何定价

      地方政府发债两大疑问待解

      ⊙本报记者 秦媛娜

      

      昨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国务院同意地方发行2000亿元债券,这表明地方政府发债正式提上议程。由于没有获得更多的细节,众多投资者仍存两大主要的疑问——发债的信息披露细致到何种程度,地方政府债券与普通的记账式国债有何种区别?另外,地方债如何定价,怎样看待它的信用等级?

      

      如何发行

      政府工作报告仅披露了地方政府发债的计划规模,但是发行方式、场所、节奏等都未具体说明。对这些疑问,市场有着相应的揣测与分析。

      由于市场人士普遍认为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可能性更大,因而该市场中的众多机构投资者尽早了解地方政府发债的更多细节就非常重要。

      虽然报告明确指出地方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但是这还是存在着两种可能的不同情况。一种是2000亿元规模被完全融入财政部原有的国债发行计划中去,不进行额外的信息披露,投资者无须分辨地方政府债和中央政府国债,仍按照旧有的国债投资方式认购。

      对于这种可能方式,一家基金公司的固定收益部投资总监表示,采用这种方式,市场投资人将仅与中央财政面对面,筹措的资金如何分配以及本息的偿还等问题则是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对接的问题。这种方式的最大影响在于国债供应扩容。

      另外一种可能方式则是地方政府债券被作为单独的品种被推向一级市场,虽然是中央财政出面,但是它背后直接代表的是地方政府的信用。而且,在这种方式下,每单地方债发行的信息披露细致到何种程度,具体的筹资地区是哪些,资金如何分配,也有着不同的意义。

      第一创业证券分析师刘建岩认为,地方债采用第一种“统筹规划”发行模式的可能性更大,因为对于中央财政来说,这种操作更加方便。

      

      如何定价

      不同的发行方式,将直接带来地方债的不同定价。

      如果是第一种发行方式,投资者将其视为国债信用,定价按照普通国债进行;而如果是第二种方式,投资者可能就会根据情况对债券“提出一定的信用溢价要求”,刘建岩称。一位基金经理也认为,“我们可能会把它按照市政债或企业债的方式来看待,做相应的评级,从而做出定价。”

      此外,债券的期限安排也将成为其定价的一个难题。

      上述基金总监认为,为了与投资项目匹配,地方债的期限将集中于中长期,这可能“会产生投资者不愿意买长债和发行人愿意发长债之间的矛盾”。按照目前的市况,由于担心经济复苏带来的利率回升,资金纷纷规避中长期债券,因此,发债人追求更低筹资成本,投资人要求更高投资收益,最终可能的情况是,“供需双方在动态过程达成一个相对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