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2月23日通知全体董事,定于2009年3月5日在厦门金桥路101号三楼会议室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如期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曾福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2008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报告期实现净利润 98,171,193.56元人民币,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 9,460,271.06元,余 88,710,922.5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83,499,357.26元,2008年度未分配利润为 372,210,279.76元。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08年度末股本22,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实施每10股派送红利2.00元(含税)的分配预案,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0元,利润分配后结存未分配利润为 327,210,279.76元。
四、《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及公司经营等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八章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如下:
原为: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股利分配方案。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要满足“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六、审计委员会《关于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2008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七、《2008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关于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同意续聘天健华证中洲(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专业审计机构,并支付其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酬37万元人民币,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认为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报酬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真实性和充分性。
九、《关于向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租赁厂房的议案》(关联董事曾福生、严春光、张树杰、欧阳超建回避)。
鉴于公司与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签定的《厂房租赁合同》厂房租赁期限已到,自有厂房在短期内难以满足生产需要,拟继续向厦门市法拉发展总公司租赁坐落在思明区思明南路497号的厂房(建筑面积为3581平方米),厂房月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9元(参照该地段的市场租赁价),共计32,229元整,租赁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至搬迁完毕止。双方经充分协商,续签《厂房租赁合同》。该交易属关联交易,特提请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相关意见,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坚持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十、同意《关于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市分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厦门市分行以“信用方式”申请综合授信额度计5千万元人民币。申请期限为2009年3日6日至2009年12月31日止,并提议授权董事长曾福生先生在相关文件上签字有效。
十一、《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另行公告。
本次董事会通过的第二、三、四、五、七、八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5日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2009-002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二OO九年三月五日在厦门市金桥路101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以3票赞成,O票反对,0票弃权,分别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会议讨论后认为:
(一)监事会报告真实地反映了2008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二)公司依法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会、经理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三) 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均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份公司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5日
附件: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
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5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事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08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证券代码:600563 证券简称:法拉电子 编号:临2009-003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现将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9年3月30日上午9:00
(二)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关于利润分配的方案》;
3、《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4、《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7、《关于续聘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2009年3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
(五)登记办法:
1、公司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公司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登记时间:2009年3月26日、27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
登记地点:厦门市金桥路101号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代表交通及住宿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厦门市金桥路101号
联系人: 许琼玖 王勇
联系电话:0592-5114116、5331090 传真:0592-5042553
邮政编码:361012
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5日
(后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委托人股东帐号: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