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一次会议于二○○九年三月五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李猛因参加全国政协会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武辉代为出席,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安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由于本次会议所审议第九项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其余议案经全体董事讨论,以九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八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2008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并进行了分类减值测试,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40,369,690.20元,全部计入200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原因、依据和方法如下:受金融危机影响,第四季度公司生产的生铁、焦炭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导致为该产品正常生产而储备的原料出现减值。公司根据本年末生铁、焦炭产品单耗及市场售价,扣除合理成本、费用后确认可变现净值,预计可变现净值金额低于原料成本的,计提了相关原料跌价准备112,513,237.24元,其中生铁原料减值107,306,946.09元,焦炭原料减值5,206,291.15元;根据本年末焦炭产品市场售价,扣除合理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后确认可变现净值,预计可变现净值金额低于库存商品成本的,计提了焦炭产品库存商品跌价准备27,856,452.96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84,7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42,390,000元,剩余555,599,340.46元转入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九年度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9-2010年度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2009-2010年度需向银行申请20亿元贷款(包括借新还旧贷款),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此额度上浮10%范围内办理本次贷款的具体事宜。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详见《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自我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拟在2009年度继续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财务审计机构,预计审计费用人民币四十万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文件规定,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现将《公司章程》作如下修订:
原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的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实施现金利润分配时,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定于2009年3月28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9年3月28日(星期六)上午9:00
3、会议地点: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5、会议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3月2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和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关于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关于公司二○○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关于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7、关于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关于公司二○○九年度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9、关于公司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1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还应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若法人股东委托其他法人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由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当提交代理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代理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以及法人股东的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09年3月25日(星期三)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于2009年3月2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部
4、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西省介休市安泰工业区 安泰集团证券部
联 系 人:刘明燕 温海霞
邮政编码:032002
电 话:0354-7531034
传 真:0354-7536786
(四)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五)备查文件: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二○○九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备查文件存放于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附件: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二○○八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审议议题 | 表决意见(同意√、否决×、弃权O) |
1、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关于公司二○○八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关于公司二○○八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
4、关于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
5、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6、关于公司二○○八年度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议案 | |
7、关于公司二○○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8、关于公司二○○九年度银行贷款额度的议案 | |
9、关于公司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10、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的议案 | |
11、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1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09-003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二○○九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二○○九年第一次会议于二○○九年三月五日下午在公司办公大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监事审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弃权、零票反对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09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八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全体监事列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谨慎审核,认为:(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09-00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安民控制的山西安泰控股有限公司现持有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100%的股权,由此,公司与新泰钢铁构成关联方,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为保证供需双方交易的正常进行,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经济利益,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与新泰钢铁于2009年3月5日在山西省介休市就2009年日常经营性的产品交易事项签订了《铁水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烧结矿销售协议》、《物料销售协议》和《矿产辅料销售协议》5个协议,对双方交易的内容、定价原则,交易双方付款方式、协议生效及有效期等进行规范与约束。
二、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08年实际发生额 | 定价原则 |
1 | 新泰钢铁 | 铁水 | 215,228.36 | 市场价 |
2 | 电力 | 9,568.01 | 国家定价 | |
3 | 烧结 | 85,834.02 | 成本加成 | |
4 | 矿产辅料 | 1,193.67 | 市场价 | |
5 | 物料 | 12,325.93 | 市场价 | |
合计 | 324,149.99 | -- |
三、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关联方名称 | 交易内容 | 2009年预计发生额 | 定价原则 |
1 | 新泰钢铁 | 铁水 | 291,200 | 市场价 |
2 | 电力 | 10,500 | 国家定价 | |
3 | 烧结 | 68,000 | 成本加成 | |
4 | 物料 | 12,500 | 市场价 | |
5 | 矿产辅料 | 1,400 | 市场价 | |
合计 | 383,600 | -- |
四、关联方及其履约能力介绍
新泰钢铁成立于2005年,主要经营钢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本65,000万元。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依法持续经营,经营状况良好,发展前景广阔,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五、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与新泰钢铁拟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遵循“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市场价格为准,国家有规定的以国家规定为准;产品没有市场价格可以依据的,由交易双方按照成本加成的原则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公司以正常的价格向关联方提供产品或服务。
对于执行市场价格的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应随时收集交易商品市场价格信
息,进行跟踪检查,并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调整;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服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对关联交易价格予以明确。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新泰钢铁公司所需铁水基本由公司配套供应,所需电力、矿产辅料等主要由公司供应;公司所生产的铁水主要供应给新泰钢铁。2008年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销售金额占公司全部销售收入的50.82%,是公司最稳定的客户。与新泰钢铁之间的交易构成了公司的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节约了运输、销售等费用,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关联方的利益。
七、审议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会议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介休市新泰钢铁有限公司2009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以上关联交易方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项议案的表决。
八、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2009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公司的 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交易的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关联交易决策权力与程序的规定,是合法的。公司关联董事对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九、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
公司在2009年拟与新泰钢铁签订《铁水销售协议》、《电力销售协议》、《烧结矿销售协议》、《物料销售协议》、《矿产辅料销售协议》。各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铁水销售协议》
根据公司供应给新泰钢铁的铁水,按照公司与新泰钢铁签订的《铁水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生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产品单价按照如下原则确定:在全国主要生铁市场上月的平均市场价格(不含税)上加价100元作为双方当月产品的交易单价。若产品质量全部达到订单中规定的标准方可按照前述价格结算,若未能全部达标,则应当在全国主要生铁市场价的基础上相应地扣减,具体扣减幅度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2、供应计划
甲、乙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容以协商方式作出约定,价格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
3、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2009年度甲方生铁的生产能力以及乙方的钢坯生产计划,并考虑到市场实际状况,甲、乙双方预计2009年内,甲方供应给乙方的铁水量为104万吨。
鉴于2008年度双方铁水交易的均价以及考虑2009年全国主要生铁市场的平均市场价格的波动情况,预计2009年度销售单价为2800元/吨(不含税价)。据此测算,甲方对于乙方2009年预计发生的销售额为人民币291200万元。
4、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甲方需在当天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泰钢铁需在下一月终了前将上月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货款可采用现汇、承兑汇票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进行支付。
(二)《电力销售协议》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参考目前当地的工业用电价格并考虑峰谷的电价差,双方确定产品单价为人民币0.42元/度(不含税价)。若在协议有效期内,当地的工业用电价格作出调整,则协议项下之产品价格亦随之进行调整,并保持与当地工业用电价格一致。
2、预计发生的销售额
根据2008年度公司销售给新泰钢铁的产品数量,并考虑到市场状况,双方预计2009年度公司向新泰钢铁预计提供25000万度电量。
根据协议所述之产品单价计算,公司对新泰钢铁2009年度预计发生的销售额为人民币10500万元。
3、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甲方需在当天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泰钢铁需在下一月终了前将上月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电款可采用现汇或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三)《烧结矿销售协议》
根据公司供应给新泰钢铁的烧结矿,按照公司与新泰钢铁签订的《烧结矿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成本加成的定价原则确定。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在甲方产品成本价基础上浮不超过3%,作为产品的最终交易价格。
2、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容通过协商作出约定,价格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
3、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甲方需在当天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泰钢铁需在下一月终了前将上月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货款可采用现汇或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四)《物料销售协议》
根据公司供应给新泰钢铁的物资材料,按照公司与新泰钢铁签订的《物料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公司相关产品的进货价格上浮不超过3%确定最终的交易价格。
2、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容通过协商作出约定,价格按照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
3、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甲方需在当天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泰钢铁需在下一月终了前将上月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货款可采用现汇或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五)《矿产辅料销售协议》
根据公司供应给新泰钢铁的矿产辅料,按照公司与新泰钢铁签订的《矿产辅料销售协议》确定的原则执行,该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从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1、交易价格
双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公允价格,在此原则下,双方同意按照订单签订当月当地每一种矿产辅料的市场价格确定每一订单项下产品的价格。
2、供应计划
双方将不时地通过具体的订货单对所供产品的数量、质量、规格等内容通过协商作出约定,价格按照协议确定的定价原则,在订货单中另行作出约定。
3、结算方式
双方每月结算一次,双方需在每月的最后一天将当月的采供数量核对完毕,且甲方需在当天向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新泰钢铁需在下一月终了前将上月的应付款项支付给公司,货款可采用现汇或承兑汇票的方式进行支付。
上述(一)至(五)项协议交易价格的定价原则仅为双方的暂时约定,协议签订后公司将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就协议项下的定价原则进行独立评定,且双方同意:最终的定价原则以独立财务顾问确定的原则为准。届时,双方将签订补充协议,以反映修改后的定价原则,对于补充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发生且已经结算的交易,双方应当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定价原则重新计算货款,多退少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专项审核报告
信会师报字(2009)第10191号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贵公司委托,对后附的贵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资报告”)进行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资报告,提供相关的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证据,是贵公司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的基础上对前次募资报告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专项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专项审核工作,以对前次募资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本报告是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相关规定与贵公司提供的前次募集资金相关资料,在审慎调查并实施必要的审核程序基础上所取得的资料作出的职业判断,并不构成我们对贵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前景及其效益实现的任何保证。
经审核,贵公司前次募资报告的编制符合中国证监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在所有重大方面反映了贵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本报告可以由贵公司作为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一起报送中国证监会,但本报告仅限于供贵公司用于申请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否则,我们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注册会计师:刘 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建勋
中国注册会计师:于 玮
中 国·上海 二○○九年三月五日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8月2 日证监发行字[2007]217号文批准,公司于2007年8月9日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18元,共募集资金89,440万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所需费用计1,812.4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87,627.60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07 年8月14 日止全部到位。
该募集资金业经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京信验[2007]第010号《验资报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中国建设银行迎泽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账号为:14001410008050501328。募集资金于2007年8 月14日存入该账户,金额为:87,845.60万元。截止2008 年12月31日该账户余额为:2,008.33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发行情况报告书说明的用途
1、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 工程项目投资 |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与金额 | 非募集资金 | |||
募集资金总额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2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 76,287.50 | 76,287.50 |
2、归还募集资金到位前代垫的项目投资款
(单位:人民币万元)
投资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 代垫投资情况 | |
建造起始日 | 代垫资金金额 | ||
2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 18,472.89 | 2006年4月 | 18,472.89 |
3、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11,340.10万元。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截止2008 年12月31日止的项目投资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中承诺的投资总额 | 截止日实际使用的累计募集资金总额 | ||||||
项目名称 | 承诺的投资情况 | 实际投资情况 | |||||
投资 总额 | 其中: 募集资金投入 | 工程进度 | 投资 总额 | 其中: 募集资金投入 | 完工时间 | 完工比例 | |
2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 76,287.50 | 76,287.50 | 61,574.36 | 61,574.36 | 80.71% |
2、实际归还代垫的项目投资款
项目名称 | 代垫资金总额 | 代垫情况 | 说明 |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2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二期工程 | 18,472.89 | 5,515.36 | 12,957.53 |
3、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11,340.10万元。
4、目前已募集尚未使用或用于其他用途的情况说明:
(1)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止,已募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8.33万元。该项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29%,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太原市迎泽支行,账号为14001410008050501328 的账户内。该项资金尚未使用的原因为:工程项目正在建设中。
(2)截止2008年12 月31日止已募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余额为:12704.81万元,占全部募集资金的14.5%。该项资金实际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该项资金的使用经公司董事会2008年10月29日第六届四次会议决定,并经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召开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已经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2008年11月18日予以公告。
(三)投资项目的效益情况
200万吨焦化技改项目二期工程的第一座焦炉已于2008年1月份投产,第二座焦炉和干熄焦工程尚在建设中,2008年1-12月份该项目第一座焦炉生产焦炭39.73万吨,已全部销售,全年实现销售收入88,653.85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1,010.1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645.14万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资金结余情况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止,已募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008.33万元。
该项资金占全部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29%,存放在中国建设银行迎泽支行,账号为14001410008050501328 的账户内。该项资金尚未使用的原因为:工程正在建设中。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