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需要流通股股东单独表决的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09年3月6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72,28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224,256,000股的32.2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宣守招董事长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共二个,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提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提案;
2009年1月,公司接到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通知,为适应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行业发展形势,提高行业竞争能力,抓住机遇以谋求更大的发展,2008年12月,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签署了《合并协议书》,合并后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国内一家享有较高声誉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两所合并后,相应的综合评价排名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并承继或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评审认定的国有央企审计资格等多项资质。
公司董事会同意合并后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8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服务,审计费28万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72,28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二)审议通过《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2,285,2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述二项提案的表决票样及整个表决、统计过程由二名股东及一名监事现场监督,整个表决过程由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石艳玲律师和朱娜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大会未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的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