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原股改方案未获得相关股东会议通过,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重新启动股改程序;
2、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正在商议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有关事宜;
3、由于公司2007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股东权益为负值,公司股票已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
一、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正在积极协商,争取尽快提出股改动议,启动股改程序。公司目前仍然存在因大量或有负债引发的诉讼风险。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聘请股改保荐机构。
三、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董事会正在督促各非流通股股东就公司重新启动股改程序的时间与具体方案尽快达成共识。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1、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2、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3、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ST张股 公告编号:2009-15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ST张股、证券代码:000430)于2009年3月4日、5日、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达到涨幅限制价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高管层核实,公司董事会确认:
1、公司2008年实际亏损金额相对于2009年1月20日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预计亏损金额减少3499万元;
2、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州民二重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关于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政府诉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魏哲波、湘西坐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我公司和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经营合同纠纷案,已准许原告古丈县人民政府撤回起诉;
3、近期公共传媒不存在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或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除公司于本日同时披露的《股改进展风险提示公告》中涉及有关公司控股股东正在积极与其他非流通股股东积极协商,就尽快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达成一致意见之外,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2.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平信息披露指引》等规定对照自查,公司认真执行了上述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未针对特定对象披露未公开披露的公司重大事项和价格敏感性信息;
3.本次异常波动发生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期间:
(1)公司未公开的2008年年度报告不存在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提供;
(2)公司2008年实际亏损金额相对于2009年1月20日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预计亏损金额减少3499万元。造成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于今日收到负责公司审计的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发的《沟通函》称:根据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精神,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股权转让的实质性进行分析,认为本期转回预计负债金额中有3499万元不属于控股股东向公司资本投入性质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属于控股股东向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或有负债引起的预计负债转回作为资本性投入,应计入资本公积。
本沟通函同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2009年1月沟通的结果存在较大出入,当时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期转回的预计负债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根据本沟通函进行调整后,会导致公司2008年实际亏损金额相对于2009年1月20日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预计亏损金额减少3499万元。(详见《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ST张股 公告编号:2009-16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修正后类型:亏损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表
项目 | 本报告期 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上年同期 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 修正后的增减 变动幅度(%) | |
修正前 | 修正后 | |||
净利润 | 约-6000万元 | 约-2500万元 | 538.92万元 | 此次修正后净利润较前次修正的净利润值增加58.33%。 |
营业利润 | 约-3000万元 | -3000万元 | -1896.41万元 | 比上年同期下降约58.19% |
基本每股收益 | 约-0.33元 | -0.14元 | 0.03 元 | |
修正前的业绩预告披露情况 | 公司于2008年12月22日公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公司于2009年1月20日公告《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1、2009年3月6日,公司收到2008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发出的《与治理层的沟通函》,就函件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公司与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如下:
根据财会函[2008]60号文件精神,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实际控制人等的债务豁免,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或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资本投入性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该交易作为权益交易,形成的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转让的实质性进行分析,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经研究过后认为本期转回预计负债金额中有3499万元不属于控股股东向公司资本投入性质应计入营业外收入;其他属于控股股东向公司资本投入性质的或有负债引起的预计负债转回作为资本性投入,应计入资本公积。
本意见同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与公司2009年1月沟通的结果存在较大出入,当时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期转回的预计负债应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根据本意见进行调整后,会导致公司2008年实际亏损金额相对于2009年1月20日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的预计亏损金额减少约3499万元。综合以上因素考虑,2008年度公司预计亏损约2500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与开元信德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的初步估计,公司2008年年度业绩情况以200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2、公司至今尚未重新启动股权分置改革程序。若公司股票2008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公司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仍将被实施其他特别处理。
3、导致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主要原因在于对公司与审计机构对会计政策的理解和会计处理方式的调整,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
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SST张股 公告编号:2009-17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关于湖南省古丈县人民政府诉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魏哲波、湘西坐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和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关经营合同纠纷案的诉讼及诉讼进展事项,本公司已分别于2007年8月3日、2008年7月16日、2009年1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二、本案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智勇,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古丈县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高文化,该县县长
原审被告:湖南鸿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军,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被告:魏哲波
原审被告:湘西坐龙峡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亚平,该公司董事长
原审第三人:张家界宝峰湖旅游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祖荣,该公司董事长
三、本案裁决情况:
公司于2009年3月6日收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09)州民二重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因原告古丈县人民政府于2009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古丈县人民政府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没有损害国家、集体与第三人的利益,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古丈县人民政府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12969元,减半收取256484.5元,由古丈县人民政府承担。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拥有坐龙峡公司90%的权益,公司控股子公司宝峰湖公司拥有坐龙峡公司10%的权益,因此,坐龙峡公司实际上为本公司全资所有。公司会根据本诉讼的进展情况对坐龙峡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预计该诉讼事件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民事裁定书》(2009)州民二重字第1号。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