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2009年03月0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66 股票简称:宁波韵升 编号:2009-003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正式批复,已被认定为宁波市2008年第二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0833100280,该认定有效期3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包头韵升强磁材料有限公司经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及正式批复,已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2008年首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GR200815000016,该认定有效期3年。
上述信息可查询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s://www.innocom.gov.cn/。
根据相关法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将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提高公司业绩。
公司目前正积极办理减税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