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09年3月9日起至2009年4月9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份额面值:本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投资者在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前端认购费。投资者在认购B类份额时,前端认购费为0。
本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客户服务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5%。投资者若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和认购份额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 M(万元) | A类认购费率 | B类认购费率 |
M<50 | 0.6% | 无 |
50≤M<200 | 0.5% | |
200≤M<500 | 0.2% | |
M≥500 | 每笔1000元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A类基金份额:
A类份额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A类)=(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1: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设其所适用的认购费率为0.6%,认购期利息假设为2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6%)=99,403.58(元)
认购费用=100,000-99,403.58=596.42(元)
认购份额(A类)=(99,403.58+200)÷1.00=99,603.58(份)
B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认购B类份额时不收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B类)=(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举例2:假设某基金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认购期利息假设为20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B类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B类)=(100,000+200)÷1.00=100,200(份)
(七)基金的认购限制
(1)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投资本基金的首次单笔最低购买金额不低于100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100元。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本基金认购款项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认购限制针对A/B类份额分别计算,即同一投资者同时认购本基金两类份额时,其认购的A和B两类份额的数额均须满足上述限制)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原则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和基金交易账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士兵证等)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或银行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版)》;
注:其中指定的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或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简称:深圳建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318993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5.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中国建设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基金)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信达澳银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开说明书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开放式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印鉴卡一式三份;
(5)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银行账号);
(6)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版)》,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在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0153270005250948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住房城市建设支行(简称:深圳建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3242920015175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喜年支行
账户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813189935310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总行营业部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在份额发售期截止日16:00之前资金全部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基金成立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公司网站查询。
7.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信达澳银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的名称或交易账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责任由投资者承担。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利息的具体金额,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结果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本基金募集期满,如果实际净销售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募集份额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而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经以下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办理基金合同生效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证监会书面确认之后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24楼
法定代表人:何加武
邮政编码:518040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196151
联系人:王彦斌
客服热线:400-8888-118/(0755)83160160
客服传真:(0755)8307707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热线:95533
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172666
传真:(0755)83077035
联系人:张文
(四)直销机构
名称: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0755-83077068
传真:0755-83077038
联系人:王丽燕
(五)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的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第二章“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的第(四)款的第2条“代销机构”部分。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65176801
联系人: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陈周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会计师:薛竞、金毅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