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收益低于股改承诺触发追送
2009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由于福耀玻璃2008年度每股收益低于股改承诺,致使股东须进行股份追送。为此,公司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承诺,将在2008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实施追加对价安排,追送的股份总数为77136822股。
福耀玻璃股改时,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做出了追加对价安排的承诺,称如果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将进行追送。2008年,福耀玻璃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24605万元,每股收益为0.12元/股,低于2007年度每股收益0.46元/股(因公司2008年度派发股票股利,导致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增加一倍,故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2007年度每股收益),触发了上述的追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