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9日上午9:00在福建省上杭县紫金大道1号公司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数10,200,289,876股(其中内资股8,995,826,090 股,外资股1,204,463,786股),占公司总股本(14,541,309,100股)的70.15%。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保荐代表人列席了会议,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亦派人出席会议并负责点票工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批准《关于与闽西兴杭签署的<紫金铜业有限公司设立合同>,合资设立紫金铜业有限公司(暂名)投资建设20万吨铜冶炼项目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陈景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5,874,737,756股,其中:赞成5,874,343,848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93,908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1%;无弃权票。另有56,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2、审议批准《关于根据合资协议按股权比例为紫金铜业有限公司(暂名)在项目建设三年期间提供总额约9亿元人民币贷款担保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陈景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5,874,737,756股,其中:赞成5,874,343,848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93,908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1%;无弃权票。另有56,000股H股未行使表决权,不计入有效表决票股份数。
3、审议批准《关于授权董事会处理与合资及担保有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关联股东闽西兴杭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及陈景河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5,874,793,756股,其中:赞成5,874,399,848 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393,908股,占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的0.01%;无弃权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林涵律师、张明锋律师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九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09—009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