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9日上午10时在云南城投大厦19楼会议室举行。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152,698,30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56%。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143,452,132股,无限售条件的股份9,246,173股。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52,698,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公司2009年度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152,698,3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胡刚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公司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