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1、2009年3月9日,《证券市场周刊》(以下简称“周刊”)刊载了《股东纠纷致项目未达预期 同方股份涉嫌信披欺诈》一文,称公司配股项目高亮度发光二极管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由于下属子公司清芯光电有限公司股东间存在纠纷导致延期,并称公司涉嫌信披欺诈。
2、公司董事会得知该报道后,立即就LED项目的进展、清芯公司的情况等事宜进行了核实。公司认为:上述报道与事实有较大出入,公司虽然与清芯公司韩方投资者之间存在纠纷,然而清芯公司仅为公司LED项目实施的一部分,该种纠纷并不影响公司整体LED项目的实施,公司亦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二、澄清声明
公司于2008年5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公告了《配股说明书》,配股的募集资金项目之一为高亮度发光二极管(LED)芯片制造及其应用产业化项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涉及高亮度LED芯片产业的整体产业链,包括了外延片制造、芯片制造、LED产品及应用开发、研发中心和生产基地建设等内容。
(一) 配股说明书中项目进度计划与目前不一致的说明
根据公司配股说明书,LED项目投资进度计划如下:
项目(单位:万元) | 合计 | 第一年 | 第二年 | |
总投资 | 80,000 | 61,500 | 18,500 | |
芯片制造 | 固定资产投资 | 57,179 | 48,026 | 9,153 |
营运资金 | 4,295 | 3,280 | 1,015 | |
小计 | 61,474 | 51,306 | 10,168 | |
应用产业化 | 固定资产投资 | 16,285 | 8,953 | 7,332 |
营运资金 | 2,241 | 1,241 | 1,000 | |
小计 | 18,526 | 10,194 | 8,332 |
截至2009年2月28日,公司共投入28,674.98万元。在研发方面,公司在低成本、大功率耐高温芯片制造、模组及封装设计等方面取得进展。其中大功率LED芯片发光效率达到80lm/W@350mA。目前已经研发出可用于LCD电视背光源的芯片模组。而在生产基地建设方面,因受到北京地区奥运会期间限制施工的影响而推迟。耽搁的主要原因系为公司LED项目厂房提供配套供电的北京市顺义区天竺进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配电工程因奥运期间北京地区限制施工,为此上述配电工程在2008年9月20日之后方开始实施,2009年2月13日方开始实施试供电。目前已经开始进行调试工作。后续设备采购也已经启动。
由于生产基地建设延期,公司原配股说明书中的测算基础发生了较大改变,为此未来项目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将会发生改变。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予以披露。
(二) 配股说明书中的项目实施主体、地点与实际情况的说明
LED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根据配股说明书规划,其中,LED项目芯片制造部分建设地址为沈阳清华同方(沈阳)工业园内;项目应用产业化部分拟用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二期部分建筑面积作为工作场所。目前,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项目芯片制造部分建设地点调整为北京顺义天竺进出口加工区,并于2008年5月30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同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在北京顺义天竺设立独资子公司同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将主要从事公司光电产业基地的建设和运营,以及审议通过了《关于由公司出资500万美元通过下属全资境外企业Resuccess公司收购新加坡Tinggi公司6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主要从事大功率LED芯片制造技术开发的Tinggi公司60%股权,将其作为公司LED相关技术的研发基地。
(三) 关于与清芯公司韩方股东TAT公司纠纷的说明
1、关于与清芯公司韩方股东TAT公司的纠纷情况
清芯光电有限公司系公司持股55%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负责公司光电产业中的高亮度LED外延片与芯片的部分生产研发工作。目前,清芯光电有限公司拥有五条生产线。
2008年3月22日,清芯公司召开一届六次董事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其增资的方案以及在天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在此基础上,公司于2008年3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清芯光电有限公司的议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清芯公司增资750万美元并授予清芯公司技术团队期权股的方案,增资完成后,清芯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1000万美元增至1750万美元,公司对清芯公司的持股比例将由55%增至60%,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已于2008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进行了刊登。公司向清芯公司进行增资的本意是进一步扩大清芯公司的生产能力,而后来韩方股东TAT公司认为上述增资事项将引致其对清芯公司的股权稀释而予以反悔,导致增资未能实施,由此引发争议,韩方股东TAT公司希望公司将LED项目募集资金全部投入到清芯公司,而公司认为LED项目募集资金仅有部分涉及到清芯公司。
由于韩国TAT公司委派至清芯公司的总经理经营管理不善,为此清芯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决议更换董事、重新聘任经营班子,韩方股东TAT公司委派的两名董事中其中一名在得到清芯光电电话通知情况下,口头拒绝出席,其余全部董事均出席并一致通过了该决议。事后,TAT公司以该次董事会召开程序不符合章程规定等事由向廊坊市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清芯公司该次董事会决议。经廊坊市经济开发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未有明确证据显示已经通知全部董事出席董事会,该次董事会召开程序不符合章程规定,判令撤销该次董事会决议。现清芯公司不服上述判决,已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诉讼正在进行中。
公司作为清芯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清芯公司的发展,自入股之初至今向其提供了总计6668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鉴于清芯公司目前处于股东纠纷的非常时期,韩国TAT公司不断干扰清芯公司的日常经营,为保护公司利益,公司于2008年12月就此前拆借给清芯公司的6668万元借款提起了诉讼,并就清芯公司的主要财产进行了诉讼保全。现在该诉讼正在进行中。
公司认为,清芯公司仅为公司LED产业链中的一部分,且目前围绕清芯公司的争议均为中韩双方股东的一些争议,不影响其后续的发展和公司整体的LED产业的布局。正是为了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降低经营风险和成本,公司才与韩方股东发生了上述争议,并采取了必要的诉讼等措施。
2、关于相关诉讼信息披露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由于上述诉讼均未达到披露标准,因此公司未予以披露。未来,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根据上市规则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为此,周刊的上述报道与事实情况有较大出入,存在误导投资者之嫌。公司虽然与清芯韩方投资者之间存在纠纷,然而清芯公司仅为公司LED项目实施的一部分,该种纠纷并不影响公司整体LED项目的实施,公司亦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行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报道传闻的书面材料;
2、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