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两会特别报道
  • 3:两会特别报道
  • 4:两会特别报道
  • 5:观点评论
  • 6:金融·证券
  • 7:金融·证券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公司调查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中国融资
  • B7:产权信息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2009 3 10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4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49版:信息披露
    济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中国工商银行
    为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江苏新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2月经营月报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增中国工商银行为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2009年03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自2009年3月12日起,中国工商银行将代理销售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30001)。

      自2009年3月12日起,投资者可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全国营业网点办理建信恒久价值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

      1、中国工商银行概况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热线: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

      网站:www.ccbfund.cn

      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基金代销网点办理业务时,请按照各代销网点的具体规定执行。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