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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卖解禁股 冠福家用“超卖股东”执意抛空
    2009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徐锐
      郭晨凯 制图
      ⊙本报记者 彭友 徐锐

      

      相同的单股成交价、相同的卖方营业部,冠福家用最近两日连续成交6笔大宗交易。而种种迹象显示,上述股份的抛盘方或是冠福家用第三大流通股股东——福建恒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深交所披露信息,冠福家用在3月9日、10日两个交易日中以4.68元/股的价格先后完成6笔大宗交易,涉及股份高达58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2%)。记者发现,上述股份的卖方营业部均为兴业证券交易单元(243000),经调查,该营业部所在地是福建省。

      参照冠福家用2008年三季报,公司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持股比例超过500万股的股东共有三家,均为福建企业。但值得注意的是,公司第三大流通股股东福建恒联所持股份数额恰好为583.4万股,与上述大宗交易的卖出额相同。这意味着,福建恒联极有可能是上述大宗交易的最终抛盘方,而且已将所持冠福家用解禁股“抛售一空”。

      有意思的是,作为冠福家用的发起人股东之一,福建恒联此前曾因在二级市场“超限卖股”而遭到深交所处分。据悉,在所持限售股于2008年1月解禁后,福建恒联曾在4月21日至5月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卖出了135.9557万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19%,这一行为明显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此,深交所曾对福建恒联做出了限制交易的处分决定,并依据有关规则对相关当事人予以了纪律处分。而为弥补此次错误带来的不良影响,福建恒联当时则承诺在2008年12月31日前不再减持冠福家用。

      如今,随着承诺期限的“失效”,福建恒联随即再度大手笔抛股。据记者计算,福建恒联通过本次减持共计套现2700余万元。

      分析人士表示,与二级市场相比,相关法规对于在大宗交易平台减持股份数额并无限制,对于执意减持的福建恒联来说,为避免再次“触规”,大宗交易显然是最好的选择。而将相关股份分拆成6笔“消化”,或是为了避免引起市场关注,从而将交易行为消弭于无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