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突击分红”获得再融资资格后,辽通化工20亿元分离债发行事宜日前终获进展。
国家环保部网站昨日披露,辽通化工截至目前已按要求向环保部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再融资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辽宁省和新疆自治区环保局也分别向环保部报送了环保核查初步意见。经国家环保部核查,辽通化工基本符合上市公司环保核查有关要求,目前正处于公示阶段。
国家环保部的上述表态令辽通化工距其20亿元的融资方案又“近了一步”。
辽通化工本次分离债的发行始于去年9月。为了补充45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建设资金的不足以及置换银行对45万吨乙烯及配套原料工程项目的授信贷款,辽通化工当时决定发行不超过20亿元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但令辽通化工意想不到的是,中国证监会随后于去年10月9日提高了再融资公司的现金分红门槛,将上市国内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比例,由此前的20%调至30%。囿于上述规定,辽通化工的分离债发行不得不就此搁浅。
然而,辽通化工并未就此放弃。公司随后在2008年第四季度向股东派发了3841.62万元的现金股利,使再融资的利润分配条件“达标”,公司再度符合了再融资条件。在此背景下,辽通化工遂于去年12月重启20亿元分离债发行计划,并就此向环保部申请了环保核查。
国家环保部网站相关信息显示,辽通化工本次纳入环保核查范围共有5家生产企业,分别是辽通化工的3家分公司和两家子公司。此外,环保部本次披露的辽通化工再融资募资投向也颇为具体,分别为辽宁华锦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乙烯改扩建项目、新增15万t/a乙烯改扩建工程和乙烯原料扩建工程。
按照一般流程,辽通化工在公示期间若无问题出现,国家环保部将在公示结束后出具相关核查意见,并函告中国证监会,证监会发审委随后将对其融资方案给予综合审核后再决定“放行”与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