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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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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09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14日证监许可[2008]1284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等。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股票型基金,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品种。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代表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指《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合同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指《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指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指《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交易、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指《融通内需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指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指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指公历日

      月指公历月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指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本基金的日常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巨额赎回指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的股票红利、股息、债券利息、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和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或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指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和互联网网站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电话:0755-26948041

      联系人:李英华

      基金管理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8号文核准设立,注册资本为12500万元人民币。目前的股权结构为: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60%、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Nikko Asset Management Co., Ltd.)4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孟立坤先生,董事长,1962年生,中共党员,工学博士。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历任河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级)。

      宫里启晖先生,董事,硕士学位,现任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总监兼高级基金经理,曾就职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德国农业中央银行(现德国中央合作银行)、摩根大通银行投资部。

      Allen Yan(颜锡廉)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注册金融分析师(CFA),日本金融分析协会成员,现任职于日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企业财务企划。历任美国富达投资分析师、金融分析主管、富达日本资产控股亚洲地区报告及分析经理。

      马金声先生,董事,1943年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历任人民银行总行办公厅主任兼金银管理司司长、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副行长;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兼副董事长。

      吕秋梅女士,董事、总经理,1963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吴冶平先生,董事、督察长,1962年生,硕士,经济师。曾在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工作,历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部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普惠基金经理助理。

      林义相先生,独立董事,博士,现任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中国证券业协会副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主任。历任华夏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信息部副主任、证券交易监控系统负责人。

      曹凤岐先生,独立董事,1945年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投资基金法立法工作组副组长、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市金融学会副会长。

      强力先生,独立董事,1961年生,现任西北政法学院教授、法学二系(经济法系)副主任、经济法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金融证券法研究中心主任。

      2、监事

      程燕春先生,监事,1966年生,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长期在中国建设银行工作,历任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城东支行副行长、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监察室案件检查处正科级监察员、中国建设银行基金托管部市场处负责人、监管处负责人、信息披露负责人,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总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吕秋梅女士,董事、总经理,1963年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就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历任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刘模林先生,副总经理,1969年生,华中理工大学机械工程硕士。具有12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武汉市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部经理、花桥证券营业部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策划部策略和行业研究员、总监、机构理财部总监,现同时担任融通新蓝筹基金基金经理、融通领先成长基金基金经理。

      秦玮先生,副总经理,1963年生,工学硕士。具有15年金融从业经验,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格兰信息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政部总监;2002年至今,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清算部总监、总经理助理。

      吴冶平先生,董事、督察长,1962年生,硕士,经济师。曾在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证券发行部工作,历任深圳市安信财务顾问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部门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公司研究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研究部总监、基金普惠基金经理助理。

      4、基金经理

      陈晓生先生,1972年生,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中信集团中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2月加入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融通新蓝筹基金经理助理、机构理财部投资经理、副总监,现任总经理助理、融通动力先锋基金经理、融通蓝筹成长基金经理,同时兼任日兴黄河基金融通模拟组合组合经理。

      邹曦先生,1974年生,金融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2001年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拓展部总监助理、机构理财部总监助理、行业分析师、宏观策略分析师等职务,现任融通行业景气基金经理。

      鲁万峰先生,1971年生,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曾就职于中国银行深圳国际信托咨询公司、北京华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06年6月至今就职于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职基金管理部总监助理、融通动力先锋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吕秋梅女士、副总经理刘模林先生、总经理助理陈晓生先生、基金管理部总监郝继伦先生、基金经理戴春平先生组成。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主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对上述事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六)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机构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七)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目标和原则、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类型的界定、风险控制的主要措施、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的监督与评价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岗位职责、反馈制度、保密制度、员工行为准则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经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监察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监察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 月1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 号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蒋松云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08年9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18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2008年9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98只,其中封闭式10只,开放式88只。托管资产规模年均递增超过90%。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履约类产品、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2008年初,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全球托管人》、《环球金融》、《财资》、《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等国际国内媒体评选为2007年度“中国最佳托管银行”,自2004年以来,工商银行托管服务获得的该类奖项累计已经达到12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风险监控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在全行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投资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监控组织结构

      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和基金托管部内设的稽核监察部门构成。专业稽核监察部门包括稽核监督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的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

      3、内部风险监控原则

      (1) 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国家及监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各项制度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 完整性原则:一切业务、管理活动的发生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必须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到基金托管部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 审慎性原则:实现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5) 有效性原则:必须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工商银行经营管理的发展变化进行适时修订;必须保证制度的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 独立性原则:设立专门履行基金托管人职责的管理部门;直接的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必须相对独立、适当分开;基金托管部内部设置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内控制度的检查。

      4、内部风险监控系统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其横向结构由组织决策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财务控制、资产管理控制、经营评价控制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错,由控制点到控制程序,进而形成相互依赖和制约、对整体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5、内部风险监控实施

      (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各岗位职责、操作规则与程序,形成一套责权分明 、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2) 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

      (3) 实行岗位分离制度;

      (4) 对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建立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对重要及关键岗位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6、基金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部自1998年2月成立以来,在基金托管业务的运作过程中,逐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业务运作机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相互制约的内控体系。

      (1) 建立了独立的负责稽核监察的部门,专责对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稽核和检查,定期独立出具稽核报告,报送总经理及中国证监会;

      (2) 完善组织结构,保证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体系;

      (3)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基金管理人报酬和基金托管人托管费的计提比例和支付方法、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财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对基金管理人发出的违法违规投资指令,不予执行,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进行核对确认并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如基金管理人未予纠正,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邮政编码:518053

      联系人:张权

      联系电话:(0755)26948040

      传真:(0755)26935005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755)26948088; 400-883-8088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241-1243室

      邮编:100032

      联系人:宋雅萍

      联系电话:(010)66190975

      传真:(010)88091635

      (3)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88号浦发大厦27层I、J单元

      邮编:200120

      联系人:林文兵

      联系电话:(021)38424882

      传真:(021)38424884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人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厦13、14层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孟立坤

      电话:0755-26948075

      联系人:敖敬东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国际大厦703室

      法定代表人:傅洋

      联系人:娄爱东 周群

      经办律师:娄爱东 周群

      联系电话:(010)85262828

      传真:(010)85262826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邮编:200120)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333号瑞安广场12楼(邮编:200021)

      法人代表:Kent Watson

      电话:(021)63863388

      传真:(021)63863300

      (下转C 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