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公告
2009年03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469 股票简称:风神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6
关于公司股东转让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3月9日,公司接到了公司股东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轮胎集团”)通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7)民二终字第85号民事判决书,申请人焦作通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通良”)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轮胎集团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双方按照诚信协商,互让互惠的原则,于2009年3月6日达成协议,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协议约定:轮胎集团以其持有的公司7,624,828股股票抵偿焦作通良的借款本息合计6031.62万元,转让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2.03%。
该协议同时报焦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截止2009年3月9日,轮胎集团持有公司股票33,54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5%。
2007年4月6日、2008年5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过该案件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