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11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志茂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股权转让议案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以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8年12月31日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正荣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结合资产评估溢价因素确定。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正荣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9,465.91万元,经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净资产价值为19,188.54万元,按照51%的股权比例,并结合溢价因素确定股权转让价款为9,800万元。本公司持有正荣公司51%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827.62万元,因此该项股权转让预计能为本公司2009年度带来投资收益4,972.38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本次股权转让的收购方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邓照祥先生进行了回避。上述议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关联方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已承诺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将于2009年3月27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及审议事项等详见《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10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锦龙股份”)拟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正荣公司”)51%股权,股权收购方为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下称“荣富公司”),转让价格以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正荣公司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并结合资产评估溢价因素确定为9,800万元。锦龙股份已于2009年3月11日在清远市与荣富公司签订合同,将本公司持有的正荣公司51%股权转让给荣富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股权收购方荣富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正荣公司51%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公司2009年3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就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时, 荣富公司关联董事邓照祥先生按规定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了该议案;上述交易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荣富公司承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全体独立董事初步审阅及事先书面认可,独立董事并就该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以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事项决议程序是合法的,依据是充分的,荣富公司关联董事邓照祥先生回避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
二、收购方介绍
收购方企业名称: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0年8月15日;注册地址:东莞市南城区四环路荣轩大厦三楼;注册资本:18,1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邓照祥;经营范围为实业项目投资;加工:塑胶制品,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另设分支机构经营);销售:塑胶制品,机电产品,电子产品及配件,汽车配件,纸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
荣富公司为锦龙股份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荣富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故荣富公司收购正荣公司51%股权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锦龙股份持有的正荣公司51%的股权。
2、正荣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7年4月12日;住所:清远市新城八号区方正二街一号锦龙大厦七楼B区70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志茂;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正荣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锦龙股份占51%股权,东莞市华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占49%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完成后,正荣公司的股权结构变更为:荣富公司占51%股权,东莞市华远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占49%股权。
正荣公司是一家成立于2007年4月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是本公司以2001年取得的位于清远市新城东30号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成立的。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位于清远市新城30号区136,354.7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该商业用地处于清远市区交通要道——清远大道旁,周边配套设施完善,开发条件良好。正荣公司计划将该片商业用地开发成商住小区,该房地产项目目前处于筹建阶段。正荣公司拥有的136,354.70平方米的商业用地,经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区域条件、经济概况和土地状况等因素评估的价值为1,450元/平方米,商业用地总价值为19,771.43万元。
3、正荣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2008年12月31日,正荣公司总资产为10,056.38 万元,总负债为590.47万元,净资产为9,465.9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7%。正荣公司2008年1-12月未取得营业收入。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签订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称
(1)股权转让方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股权收购方
东莞市荣富实业有限公司
2、签订合同的日期和地点
签订合同的日期:2009年3月11日
签订合同的地点:广东省清远市
3、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4、交易标的评估情况的说明
根据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正荣公司的评估报告,以2008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正荣公司净资产的评估值为19,188.54万元,评估值比审计账面值增值103%,正荣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450元/平方米。以上评估主要运用的方法是成本法,评估增值较高的原因为正荣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2001年取得,当时取得的成本比较低。
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正荣公司的评估报告中,正荣公司拥有的土地,周边土地的拍卖成交情况对比如下:
(1)清远市新城东24号区综合用地,土地面积4,023.914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三通一平”,于2008年8月26日拍卖,公布起拍价为人民币585万元整,单价为1,454元/平方米;
(2)清远市新城西4号区综合用地,土地面积3,170.37平方米,土地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于2008年4月24日挂牌出让,挂牌出让底价为人民币501万元整,单价为1,580元/平方米;
(3)清远市新城东29号区综合用地,土地面积112,477.76平方米,开发程度为“五通一平”,于2008年12月2日股权转让中土地价值,成交单价为1,451元/平方米。
正荣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为1,450元/平方米符合其区域条件、土地状况和市场实际。
5、交易内容与定价
交易内容为锦龙股份转让正荣公司51%股权给荣富公司。经转让方和收购方协商一致,定价以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经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的正荣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依据,按照51%的股权比例,并结合溢价因素确定。
6、交易金额和支付方式
经评估的正荣公司的净资产价值为9,465.91万元,对应正荣公司股权51%的比例,并结合溢价因素,荣富公司应支付给锦龙股份的价款为9,800万元。
荣富公司将以现金的方式分三期支付以上收购价款: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10天内支付定金200万元,经锦龙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0天内支付4,800万元,上述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4个月内(最迟不超过2009年7月30日)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4,800万元。
7、合同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合同经交易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或债务重组的情况。
2、除本次将进行的关联交易以外,荣富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与本公司未发生过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按照本公司现阶段的发展战略进行的,目的是通过转让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公司——正荣公司51%的股权,继续减少房地产投资业务在公司业务中的比例。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回收资金集中资源拓展盈利前景良好的自来水业务和投资参股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业务,有利于公司未来的稳健经营,有利于公司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本公司持有正荣公司51%股权的投资成本为4,827.62万元,本公司以9,800万元溢价出售正荣公司51%股权,预计能为本公司2009年度带来投资收益4,972.38万元。以上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良好投资收益,并可回收资金用于未来公司业务的发展。
七、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伟成先生、刘平先生、姚作为先生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以上股权转让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作价公平合理,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转让正荣公司51%股权,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交易的书面文件及独立董事意见函
3、本公司与荣富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
4、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正荣公司审计报告(华德审字[2009]238号)
5、广州中天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正荣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中天衡评字[2009]第016号)
6、荣富公司承诺书
7、正荣公司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11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09年3月27日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间半天
2、召开地点:公司总部六楼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3月2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内容:
关于转让清远市锦龙正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查阅2009年3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登记日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因故不能出席者,可亲自签署个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表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09年3月24日、3月25日、3月26日上午9:00至下午4:0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收到时间为准)。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其它事项
1、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新城方正二街1号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邮政编码:511518
联系人:王子刚、温尚辉
电话:0763-3369393
传真:0763-3362693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方(盖章): 委托方身份证号码:
委托方持股数: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证券代码:000712 公告编号:2009-12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本公司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刘平先生的书面辞呈,刘平先生现任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已成为广东博信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刘平先生现提出辞去本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同时,刘平先生亦辞去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务。
鉴于刘平先生的辞职导致本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总人数的1/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刘平先生的辞呈应在本公司董事会提名新的独立董事人选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生效。在此之前,刘平先生仍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董事会对刘平先生任职期间对公司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