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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股权激励对象在大股东违规占款事件中责任难逃,内地第一家实施股权激励的中捷股份拟回购并注销已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为两市首家。
中捷股份自2006年7月起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08年2月,公司将全体激励对象(十名)所持可行权股票期权予以统一行权,行权价格4.02元,行权数量636.48万股。
中捷股份今天公告称,公司董事会拟定了《回购并注销已行权的股权激励股票的预案》。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激励对象均为前任或现任高管,在大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事件中负有一定责任,因此,公司董事会拟用公司自有资金2600万元,回购该股权激励已行权但尚未解锁的全部股份636.48万股,并予以注销。
为了体现处罚性质,公司确定回购股份的定价原则为:取以下三个价格中较低者。股权激励行权价4.02元;审议回购事项的股东大会召开前20个交易日内的中捷股份股票均价;回购方案实施日前一个交易日中捷股份股票均价。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九个月内。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将在10日内依法注销所回购的股份,并办理相关减资手续。
2008年5月15日,中捷股份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处分决定,称由于公司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实际控制人蔡开坚及控股股东中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相关的规定,给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公开谴责的处分。此后,中国证监会就中捷股份虚假信息披露进行了处罚。
上述事件发生后,中捷股份高管承诺,在六个月的锁定期(2008年2月27日至2008年8月27日)到期后,自愿锁定至2009年8月27日。
按股权激励方案,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期权应当终止行使: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