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和白俄罗斯共和国国家银行宣布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至此,中国与包括韩国、马来西亚、白俄罗斯等国家和地区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规模总计已达到4800亿元人民币。与此同时,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安排即将在香港和珠三角启动,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多家商业银行已蓄势待发。
央行网站于3月11日公布,中国和白俄罗斯此次签署的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互换规模为200亿元人民币/8万亿白俄罗斯卢布,协议实施有效期3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自2008年12月至今,央行已与韩国、中国香港特区、马来西亚分别签署双边货币互换协议,协议互换规模分别为1800亿元人民币/38万亿韩元、2000亿元人民币/2270亿港元和800亿元人民币/400亿林吉特。
中国与他国和地区的双边货币互换作为人民币国际化的关键步骤,进展相当迅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不久前曾透露,中国已经与包括俄罗斯、蒙古、越南、缅甸等在内的周边8国签订了自主选择双边货币结算协议。
货币互换(又称货币掉期),作为货币不同的债务资金之间的调换,其目的在于降低筹资成本及防止汇率变动风险造成的损失。
中国在与韩国等签署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时曾公开表示,两国(两地)通过本币互换可相互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为本国商业银行在对方分支机构提供融资便利,并可促进双边贸易发展,促进地区金融稳定。
与双边贸易相关的人民币结算近期一直是各方关注的焦点。去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同时还将对广西和云南与东南亚国家联盟(ASAN)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此后,包括上海、港澳、云南、广西、广东在内的多个省市、地区为争取人民币结算试点各出其招。包括四大行在内的商业银行也纷纷研究制定试点办法,争取首批试点行资格。
近日,央行行长周小川透露,人民币贸易结算没有太大问题,只需对政策进行微调,将很快在珠三角与香港推出。并且,快则本月国有银行就将率先受理人民币贸易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