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建立多种货币支付系统互通安排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苗燕 李丹丹
⊙本报记者 苗燕 李丹丹
尽管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尚未启动,但央行与香港金融管理局近日签订的有关建立内地与香港多种货币支付系统互通安排谅解备忘录,决定自2009年3月16日起正式运行两地支付互通安排。这标志着两地正式建立覆盖多币种的全方位跨境支付清算合作机制。
据介绍,这一互通安排与人民币贸易结算并无关联,其主要的作用是有利于提高两地跨境多种货币支付的效率和降低两地跨境支付的风险和成本,有助于两地的参与银行提高其资金运用效率,增强其资金管理及跨境支付业务的竞争力,进一步密切两地的经济金融联系。
两地支付互通安排将首先开通港元、美元、欧元和英镑4个币种的跨境支付业务,然后再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否开通其他币种的跨境支付业务。
其中,港元、美元和欧元支付互通安排是指,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通过内地代理结算银行及其香港指定代理行与香港的港元、美元及欧元即时支付系统进行连接,两地参与银行可分别通过两地的支付系统发起和接收相关币种跨境支付业务。英镑支付互通安排是指,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通过内地代理结算银行与其香港指定代理行的网络进行连接,内地参与银行和香港银行可分别通过中国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和香港指定代理行的网络,发起和接收相关币种跨境支付业务。
建行、中行、工行和浦发行分别成为内地代理结算银行,建行香港分行、中行(香港)、工行(亚洲)和花旗银行(香港)分别成为香港的指定代理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