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2009年03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编号:临 2009-012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发展”)持有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达股份”)股份424,000,000股,占宏达股份总股本的41.085%,是宏达股份的第一大股东。
宏达发展于2009年3月11日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股数为12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2%),解除日期为2009年3月11日。
2009年3月11日宏达发展将其所持有的125,000,000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112%)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什邡支行,质押登记日为2009年3月11日。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