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六届九次会议书面通知于2009年3月2日发出,会议于2009年3月12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马坚泓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9年上半年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及借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0,000万元、向工商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向中国建设银行上海第四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9,000万元、向上海银行徐汇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1,000万元、向浦发银行上海徐汇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8,000万元、向兴业银行上海黄浦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7,000万元、向广东发展银行上海延安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5,000万元、向厦门国际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5,000万元,合计申请授信额度人民币140,000万元。
以上为2009年上半年公司需要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含借款、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票据贴现等,有效期限为本董事会决议批准之日起,在一年期限内,自银行批准授信(借款)之日起顺延一年。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公司向银行办理有关借款手续,并同意根据实际情况以公司的相关资产进行抵押。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