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12日上午在厦门市海沧新阳工业区夏新电子城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四名,代表股份185,518,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1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周汉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85,518,792票,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2、选举黄蓉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85,518,792票,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3、选举顾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85,518,792票,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增补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有十一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四名,尚空缺一名董事需增补选举。
二、《补选监事的议案》
选举侯建国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同意185,518,792票,所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厦门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刘晓军、朱智真律师到会见证并由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