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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行就两地支付互通安排发布公告
    2009年03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刘雨峰
      ⊙本报记者 刘雨峰

      

      央行网站昨日公告称,为提高内地和香港(以下简称两地)跨境支付清算效率,密切两地经济金融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利用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建立两地多种货币支付系统互通安排(以下简称两地支付互通安排)。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公告称,自2009年3月16日起,两地支付互通安排开通美元、欧元、港币和英镑4个币种的支付业务,业务范围为符合国家外汇法规制度规定可以相关外币进行跨境收付的项目。内地银行通过两地支付互通安排进行两地跨境外币收付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法规制度的规定。

      公告对内地银行通过两地支付互通安排将美元、港币、欧元和英镑汇往香港银行的支付路径进行了说明。

      公告要求,当内地收款银行收到香港来账业务无法解付时,应及时查询,并根据查复信息进行相应处理。需要退汇的,应及时退汇。对于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制度的转汇业务,内地收款银行应立即予以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