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于2009年3月3日以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09年3月12日下午2:30分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了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欧亚沈阳联营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议案》。
欧亚沈阳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联营)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6,360万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沈阳联营总资产48,337万元,负债12,686万元,资产负债率26.24%,净资产35,651万元。2007年实现利润437.15万元。
沈阳联营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和为店庆销售准备货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期限15个月的授信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授信额度6,400万元,用以补充企业流动资金。董事会同意为该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授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沈阳联营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销售收入稳定,现金流入较充足。经营规模扩大后,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具有偿还能力,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两笔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
截止2009年3月1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人民币15,3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62%。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人民币28,2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70%。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697 股票简称:欧亚集团 编号:临2009—002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欧亚沈阳
联营有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
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欧亚沈阳联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联营)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和为店庆销售准备货源,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期限为15个月的授信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授信额度6,400万元,用以补充企业流动资金。
公司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同意为沈阳联营向银行申请的上述两笔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授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欧亚沈阳联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华路63号
注册资本:6,36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军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五金及家具批发及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卷烟、酒类、中成药、粮食零售;金银、铂金饰品加工、维修、零售等。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沈阳联营总资产48,337万元,负债12,686万元,资产负债率26.24%,净资产35,651万元。2007年实现利润437.15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分别为沈阳联营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申请期限为15个月的授信额度人民币6,500万元,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北站支行申请期限为一年的授信额度6,400万元提供保证。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授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沈阳联营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良好,销售收入稳定,现金流入较充足。经营规模扩大后,发展能力将进一步增强,盈利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具有偿还能力,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公司提供该两笔授信额度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风险可控。该项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人民币15,3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2.62%。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合计为人民币28,200万元,占公司2007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1.70%。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五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