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摩托车下乡出细则 购微客补贴10%
2009年03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宦璐
⊙本报记者 宦璐
令汽车厂商、经销商和农民消费者“望穿秋水”的汽车下乡政策补贴细节终于出台。记者13日获悉,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
根据1月份公布的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
最新发布的《实施方案》明确,“一次性财政补贴”的具体标准是,“按换购轻型载货车或微型客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单价5万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5000元。同时,对报废三轮汽车每辆定额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定额补贴3000元”。
其中,三轮汽车指原三轮农用车;低速货车指原四轮农用车;轻型载货车指总重量大于1.8吨但不超过6吨的载货汽车;微型客车指发动机排量在1.3升以下的载客汽车。
摩托车下乡方面,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农民购买摩托车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单价5000元以上的,每辆定额补贴650元。
长安汽车集团公司市场部副部长杨大勇告诉本报记者,上述最新政策将有望带来国内微车市场的“井喷”。在政府补贴政策出台前,该公司已经实行了亿元补贴的优惠政策,从长安集团前两月的销量来看,每月的微车销售都突破了5万辆大关。现在政策一出台,据杨大勇保守估计,长安全年的微车销售增长幅度可达25%。
同家电下乡一样,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