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
出现流拍情况可降价10%
⊙本报记者 商文
《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昨日起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国资委首度对现有国有产权交易规则进行统一规范,并首次明确在出现无意向受让方的情况下,转让方可在不低于评估结果90%的范围内重新设定挂牌价进行转让。
据了解,《规则》着重对国有产权交易的透明度和公平性做出了相关规定。《规则》要求,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建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公告的审核制度。重点审核涉及转让标的信息披露的充分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交易条件和受让方资格条件设置的公平性与合理性,以及竞价方式的选择等内容。
具体到产权转让公告的内容上,《规则》规定,转让方应当在产权转让公告中披露转让标的基本情况、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对产权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竞价方式的选择、交易保证金的设置、交易合同格式文本等内容。
同时,《规则》要求,转让方应当明确产权转让公告的期限。首次信息公告的期限应当不少于20个工作日,并以省级以上报刊的首次信息公告之日为起始日。中央企业产权转让信息由相关产权交易机构在其共同选定的报刊以及各自网站联合公告,并在转让标的企业注册地或转让标的企业重大资产所在地选择发行覆盖面较大的经济、金融类报刊进行公告。
《规则》特别指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首次信息公告时的挂牌价不得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转让标的资产评估结果。
有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各交易机构都是按照自己对《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理解各自制定交易规则。因此,在实际操作中,各交易机构的做法并不一致,“此次《规则》的制定,对交易中的关键环节都进行了规范,其目的就是在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国有企业产权转让的交易规则,结束目前实际操作中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上述人士表示,“这将更好地体现国有产权交易的透明和公正,促进整个产权交易市场的规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