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近日,本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该公司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0158,本公司与该公司无关联关系)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现将《合作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鉴于:
1. 甲方是中国体育产业规模最大的股份制企业,同时也是国家体育总局控股的唯一一家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体育产业和房地产业务,具有丰富的业内运作经验和雄厚的资金支持;
2. 乙方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并在高端住宅开发销售、商业地产开发运营方面具有一定的经验和成绩;
3. 甲方于2009年3月16日与三亚市人民政府签署《三亚奥林匹克国际村项目合作意向书》(下称“《意向书》”),约定在三亚市海棠湾投资、开发、运营三亚奥林匹克国际村项目(下称“项目”);
4. 甲方已获得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授权,保证项目可使用“奥林匹克”和五环标志;
5. 甲、乙双方欲合作开发项目并愿意根据本协议书的约定,为合作开发创造条件以在条件具备时开展实质性合作。
为此,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以记录共同确认的主要合作原则及今后有关合作活动:
第1条 项目简介
1.1 项目区位、占地面积
1.1.1 项目区位:三亚市海棠湾;
1.1.2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200亩,实际占地面积以政府最终审批为准;
1.2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分为五大功能区,即:奥林匹克文化功能区(包括奥林匹克博物馆、奥林匹克雕塑公园、奥运文化广场)、奥林匹克运动功能区(包括奥林匹克青年学院、奥林匹克运动休闲中心、水上竞技中心及户外运动设施)、奥林匹克会议功能区(包括奥林匹克大家庭、奥林匹克论坛、国际奥委会专属会所)、奥林匹克度假功能区以及度假区滨水高尚商业区。项目总投资规模不低于52亿元人民币。
第2条 合作事项
双方同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促成项目土地的联合取得,并在合法取得项目土地后,根据不同地块的土地用途、功能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立若干个合作公司投资、建设、开发项目土地并开展运营活动。
第3条 合作公司
3.1 设立原则
3.1.1 双方初步确定,拟设立投资公司作为双方的投资、合作公司(下称“投资公司”),并在投资公司下设立管理公司(下称“管理公司”)、开发公司(下称“开发公司”)分别负责项目的技术管理和整体开发。另外,可根据不同地块的土地用途、功能规划和经营管理需要,设立若干具体负责开发、运营不同功能项目的项目公司(下称“项目公司”)。
3.1.2 投资公司、管理公司、开发公司及项目公司的具体设立时间、设立数量、注册资本出资额、股权比例和利润分配方案等,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则上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和各方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
3.2 股权特别约定
3.2.1 投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包括一致行动人)46%、乙方44%、国际奥委会(通过其指定的境内机构)5%、中国奥委会(或其指定的境内机构)5%;管理公司为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开发公司初始设立时为投资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项目公司在开发、运营阶段为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
3.2.2 国际奥委会、中国奥委会因入资投资公司5%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双方按甲方51%、乙方49%的比例分担。
3.2.3 如开发公司需引入财务投资人进行融资安排,则开发公司的股权比例、利润分配方案等另行协商确定。
鉴于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依据该项目的实施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