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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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7日,公司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裁定书((2009)成民初字第295号)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 案件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于2006年7月24日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6)01),借款本金3000万元,限期为2006年7月24日至2007年7月23日;又于2006年9月25日签订了《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006)02),借款本金2000万元,限期为2006年9月25日至2007年9月24日;本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签订了相应的《保证合同》。
2007年11月,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已全部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支行划转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
截止2月20日,上述借款本金4990万元仍未偿还。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于2009年3月初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及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990万元及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的利息,要求本公司承担上述债务的连带责任,同时要求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保全费。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10日做出民事裁定书((2009)成民初字第295号):依法查封、冻结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5500万元的财产。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09年4月20日对上述案件进行开庭审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的相关措施:
由于公司在成都地区的银团重组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多笔贷款出现愈期现象,从而引发合同纠纷。目前公司已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并获得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债权银行正积极加大成都银团重组工作,力争尽快达成银团重组的框架协议。通过重组后的银团贷款,从根本上消除逾期贷款带来的财务流动性风险。
三、有关其他诉讼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没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成民初字第295号);
3、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9)成民初字第295号)。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