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产业调查
  • B7:金融研究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2009 3 19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3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38版:信息披露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代销机构的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
    增加银泰证券、齐鲁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股份减持公告
    厦门雄震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9-003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3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3月1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各位董事,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10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关于处置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鹰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经营范围为蔬菜、水果、食用菌罐头生产加工以及果蔬种植基地开发与经营。金鹰公司注册资本4800万元,本公司投资3720.67万元,持有金鹰公司84.08 %的股权。由于金鹰公司成立之初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国际市场形势低迷、在河北当地原料收购困难、聘任的经理班子经营管理不善等一系列问题,始终处于严重亏损状态。截至2008年12月31日金鹰公司总资产为1417.03万元,净资产为-4311.66万元,累计亏损9111.66万元。

    2004年,为了扭转金鹰公司经营的不利局面,充分盘活大量闲置设备,金鹰公司利用四川省绵竹市的招商引资政策和比较丰富的原料资源,由金鹰公司投资设立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并将河北柏乡县杨村新厂主要生产设备陆续调往四川,至2006年底金鹰公司基本处于停产状态。

    2007年8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处置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为盘活金鹰公司资产,拟挂牌拍卖金鹰公司在杨村新厂的土地、房产及部分配套设备,以降低金鹰公司生产成本,并授权金鹰公司经理班子进行挂牌拍卖的相关工作。2007年8月23 日,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拍卖资产出具了A200711037-2007-0018号评估报告,评估土地总地价为382.17万元;2006年12月25日,北京德威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拟拍卖的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出具了德威评报字(2006)第114号评估报告,截止到2006年10月31日止,评估值为1716.38万元。合计整体出售资产评估金额为2098.55万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2880.38万元。由于金鹰公司所处的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厂房、设备仅适用食品加工企业,资产的利用率不高,较为适合的竞拍者寥寥无几,再加上金融危机的影响,尽管金鹰公司以及拍卖公司做了大量拍卖前的准备工作,但始终无法进入拍卖程序。

    为了加快金鹰公司资产处置的进行,降低损失,公司领导通过协调柏乡县政府,拟采取多项优惠政策,招商引资,以配合金鹰公司资产的拍卖工作。2009年3月1日,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金鹰公司拟拍卖资产出具了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18号评估报告,截止2008年12月31日,金鹰公司拟拍卖相关资产的评估值为1,471.24万元,评估基准日账面价值为2,714.70万元。公司董事会委托金鹰公司经理班子进行拍卖的相关工作,挂牌拍卖价格在1,000万元以上。

    2、公司关于对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2%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是从事体育休闲用品的品牌代理及批发业务,目前拥有108家自营店铺、76家加盟店铺、3家运动大卖场,集零售、批发于一体,包括形象街铺、店中店、新品大卖场、折扣工厂店四种业态,代理包括阿迪达斯、耐克、锐步等国际知名品牌。

    2008年,法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7,586.15万元,比2007年增长35%,法雅公司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同时,极大地提升了“法雅体育”的品牌价值,因此得到了供应商的认可和支持。耐克品牌是法雅公司第一销售品牌,经过与其谈判、协商,耐克公司同意法雅公司成立耐克品牌专营公司,单独代理经营耐克运动品牌,耐克公司则在发展店铺、提供道具等方面给予专营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为此,同意将法雅公司的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至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增资720万元;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增资180万元;法雅公司经营层增资1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仍持有72%的股权,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持有18%股权,法雅公司经营层持有10%的股权。本次增资的1000万元,全部用于注册法雅公司全资子公司(名称待定)单独代理经营耐克品牌。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

    附件: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资产拍卖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18号)

    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资产拍卖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岳华德威评报字(2009)第18号

    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华德威”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以为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金鹰”)拍卖资产之经济行为提供部分资产参考价值为目的,对委估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快速变现价值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在履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对河北金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08年12月31日的快速变现价值采用成本法进行了评估,评估结论为1,471.24元。评估结论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增值额增值率%
    房屋建构筑物2,397.792,397.79972.41-1,425.38-59.45
    机器设备202.05202.0594.44-107.61-53.26
    土地使用权114.86114.86404.39289.53252.08
    委估资产合计2,714.702,714.701,471.24-1,243.46-45.80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原则上不应超过评估基准日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基准日相关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为本评估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以及报送有关资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委托方和产权持有者应按本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目的使用,任何不正确或不恰当地使用本评估报告所造成的不便或损失,将由评估报告使用者自行承担责任。下列行为,但不仅限于此,均被认为是没有正确地使用本评估报告:

    1.将本评估报告用于其他目的经济行为;

    2.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岳华德威”书面同意将本评估报告或其中部分内容公开发布、用于任何报价或其他文件中。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邓小丰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刘燕坤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孟郁林

    北京岳华德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