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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14     股票简称:东睦股份     编号:(临)2009-07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09年2月21日发出了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3月18日在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4人,代表股份97,349,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7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9名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5名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芦德宝董事长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和2009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暨监事会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2008年度公司(母公司)共实现净利润16,555,820.22元,按10%提取法定公积金1,655,582.02元,加上一年度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35,605,522.48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505,760.68元。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如下:

      以公司总股本195,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总计分配19,550,000.00元,尚未分配利润30,955,760.68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案》:

      6-1-1为东睦(天津)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18,000万元;

      6-1-2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6-1-3提供担保的期限: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6-1-4批准权限: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2-1为山西东睦华晟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7,000万元;

      6-2-2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6-2-3提供担保的期限: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6-2-4批准权限: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3-1为长春富奥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3,000万元担保;

      6-3-2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6-3-3提供担保的期限: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6-3-4批准权限: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4-1为南京东睦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为5,000万元担保;

      6-4-2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6-4-3提供担保的期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6-4-4批准权限: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5-1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综合授信)合计49,000万元。

      6-5-2提供担保的形式:信用保证、抵押或质押;

      6-5-3提供担保的期限: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三年;

      6-5-4批准权限: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由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权限内实施担保审批。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预案》:

      决定续聘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赞成97,349,08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上海市邦信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