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9年3月5日以传真和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09年3月16日在内蒙古阿拉善左旗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德禄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09年度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08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年度决算》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六、《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08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1.200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71,642,771.31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164,277.13元,剩余可供分配的净利润64,478,494.18元。加上结转年初未分配利润203,281,560.32元,2008年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7,760,054.50元。本年度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359,118,0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591,180.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64,168,874.20结转下年。
2.2008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其中关联董事李德禄、王刚、侯瑛、赵玉怀、赵青春、李晶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先确认。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对2008年有强调事项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瑞岳华审字(2009)第00987号〕。
针对审计意见中的强调事项,本公司作如下说明:
参股公司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公司重整事项,截止审计报告报出日重整管理人还未提出重整方案,依据现有资料无法判断重整结果,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价值目前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鉴于以上情况,公司在对海吉氯碱的财务状况和资产质量进行了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行业发展状况与前景,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试,提取减值准备1000万元。
公司将根据事态进展情况随时披露相关信息。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投资扩建污水处理厂的议案》项目介绍:
(一)项目背景
2005年公司投资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一期0.8万吨/日污水处理厂已投入运行,目前,园区工业生产快速增长,同时,开发区城镇建设迅猛发展,大批办公楼、商业经营场所和住宅小区新建落成,公司一期0.8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已远远不能满足园区内污水处理的需求,为了解决园区污水处理的需求,为了企业的长远利益和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以及更多的得到政府对该项目在政策上的大力支持,公司拟与阿拉善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开发区投资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尚待预核准名称),扩建二期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项目。
(二)投资方介绍
开发区投资公司是经内蒙古乌斯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乌管发[2006]17号文),于2006年2月21日成立,注册资本 8010万元,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授权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
(三)关联关系
本次投资合作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合作方式及股权设置
兰太实业与开发区投资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经营范围是:污水处理与再生水回用处理。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兰太实业出资2250万元,拥有该公司75%的股权,开发区投资公司出资750万元,拥有该公司25%的股权,全部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五)工艺技术
项目采用成熟的间歇式活性污泥法
项目建设的意义
与开发区投资公司共同投资扩建二期2万吨/日污水处理厂,是双方充分发挥资源、技术与管理等诸多优势,共同为减轻黄河水体和周边环境的污染,为加强水污染防止和水环境保护,实施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建设“绿色工业园区”作出贡献, 同时,污水处理厂有偿承担开发区内生产企业污水、城市生活污水、经营服务、商业服务类污水的处理,将获得一定收益,从而使环境环境、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得到提高。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兰太”),新建年产5万吨氯酸钠项目,计划投资20003.54万元,按工程进度计划已进入设备安装阶段;新建年产15万吨(27.5%)双氧水工程项目,计划投资24832.48万元,现正在办理项目开工前审批手续。
以上两个新建项目约需资金44,836.02万元,由公司双方股东按出资比例以现金出资额以及银行贷款解决,目前江西兰太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80万元,占51%;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出资3920万元,占49%。
为确保新建项目按计划顺利进行,江西兰太双方股东拟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增资8000万元,其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080万元,占51%;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出资3920万元,占49%。
增资扩股后,公司总股本为16000万元,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160万元,占51%,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出资7840万元,占49%。
为此,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增加投资408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收购鄂托克旗强盛矿业有限责任石灰石矿采矿权的议案》;
为了增加公司石灰石保有储量,增强兰太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加公司效益,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拟收购鄂托克旗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黑龙贵马家沟的石灰石矿采矿权。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石灰石矿基本情况:该矿位于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黑龙贵马家沟(马拉地北),距阿拉善盟经济开发区58公里(绕黄河大桥)。矿区面积: 0.4295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石灰石储量约为5000-6000万吨,该矿石灰石基本符合电石灰岩的质量指标要求。采矿证号:1527000810270,有效期限:自2008年12月28日至2011年12月28日。该矿尚未开采。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二)交易双方情况:
出让方:鄂托克旗强盛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鄂托克旗棋盘井,公司类型:有限责任, 法定代表人:许殿梅,注册资金:500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加工石灰石 。
受让方:鄂托克旗胡杨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鄂尔多斯蒙西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朱寿涛,注册资金3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经营石灰石的生产和销售
(三)主要交易内容
1、出让方同意将该公司名下位于鄂托克旗棋盘井黑龙贵马家沟的石灰石采矿权全部转让给受让方。
2、转让价格为双方协议价:1380万元,包括:该矿区应交纳的全部资源价款、出让方已经投入的各项资产价值、办理采矿许可证过户等费用。
3、付款方式:本协议签定生效之日起7日内(节假日顺延),甲方向乙方支付380万元(其中:现金200万元,银行保函180万元),作为履行本协议的定金,定金可抵作采矿权转让金。转让方为受让方办理采矿许可证过户手续完毕之日起,授让方在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转让方支付采矿权转让金900万元现金;在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完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支付采矿权转让金剩余部分的100万元现金。
收购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资产的目的:公司所处地理位置阿拉善乌斯太经济开发区临近周边地区,石灰石矿产资源虽然较为丰富,今年来,园区内及周边地区以石灰石做为原料的新建、扩建的化工、电石企业及其生产规模迅猛增加,石灰石的需求量也相应快速增长,石灰石矿产资源取得的成本也呈快速增长趋势,购买石灰石矿产资源可以增加资源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增加公司经济效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积极影响,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公司关于设立生产质量技术部的议案》;
为适应管理需要,公司设立“生产质量技术部”,同时,撤销公司调度中心和检测中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继续聘请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负责本公司2009年度的审计工作,经协商,2009年度本公司拟支付其审计报酬60万元(包括对子公司的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 《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作相应的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改后: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根据经营实际情况,决定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三)公司原则上在盈利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否则董事会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四)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的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拟订,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时间:2009年4月28日上午9时
2、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公司2008年年报》及《摘要》;
2、《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3、《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08年度财务决算》;
5、《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承担贷款担保的议案》;
8、《公司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承担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2008年8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见2008年8月22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9、《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2008年9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告见2008年9月18日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10、《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4月 20 日下午交易日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合法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24 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3时—17时。
3、登记地点:内蒙古阿拉善经济开发区本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公司通讯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乌斯太镇阿拉善经济开发区
3、联系方式: 电话:(0473)3443896
传真(0473)3443900
邮编:750336
联系人:张洪军 王晓燕
上述第一、二、五、六、七、九、十三、十四、项议案尚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附:授 权 委 托 书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表决指示:
决 议 事 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公司2008年年报》及《摘要》 | |||
2、《董事会2008年度工作报告》 | |||
3、《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4、《2008年度财务决算》 | |||
5、《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6、《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承担贷款担保的议案》 | |||
8、《公司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承担银行贷款担保的议案》 | |||
9、《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 |||
10、《关于续聘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
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1、本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均为有效,传真登记后请将原件或复印件寄回本公司。
2、受托人应提供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以及委托人证券帐户复印件。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09-002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以前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在对2009年经营环境和产供销情况进行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交易类别 | 关联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预计金额 |
采购货物 | 电、蒸汽、纯碱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820 |
液碱、盐酸 |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560 | |
销售货物 | 盐、劳务维修、水、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10,202 |
盐、污水处理、劳务维修、蒸汽、煤、石灰石 | 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 16,650 | |
盐 | 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 400 | |
盐 |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 3,610 | |
经营租出 | 动力分厂资产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1,542 |
经营租入 | 土地 |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 260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刚
注册资本:9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吉兰泰镇
主营业务:工业纯碱、食用碱、轻质碳酸钙、双乙酸钠、烧碱的生产销售、电力生产。
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9.13%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二)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伟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乌斯太经济开发区
主营业务:聚氯乙稀、烧碱、液氯、电石、蒸汽、合成盐酸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该公司为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玉怀
注册资本:242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北侧
主营业务:盐、芒硝、氯化钾、氯化镁、钾、亚硝酸钠、硫化钠、卤虫制品、胡萝卜素产品、纸、纸浆、纸制品销售。
该公司持有公司0.62%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四)中盐北京市盐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云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东里21号
主营业务:批发食盐、工业盐、卤、食盐加工及仓储。
该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盐业总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各方应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的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或者损害关联方的利益。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正常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
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国家有规定的以规定为准,国家无规定的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为协议价格(指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的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购买货物和租赁土地,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能够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有利于促进公司产品的销售;经营租出资产,有利于资产效用的充分发挥,确保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
上述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公司相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328 股票简称:兰太实业 编号: 临2009-003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三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下称“江西兰太”)1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本公司与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江西兰太提供反担保。
同意为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下称“昆仑碱业”)120,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经公司2008年8月19日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江西兰太1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7,140万元的担保尚未实施,本次担保后,本公司目前累计对外担保141,140万元,
此项议案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江西兰太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
注册地:新干县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氯酸钠、双氧水的生产与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江西兰太是2008年由本公司与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兰太49%股权)共同出资成立。截至2009年2月,江西兰太资产总额:16,928.25万元,负债8,928.25万元,净资产8,000万元。
被担保人名称: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
注册地:德令哈市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
昆仑碱业是2008年由本公司与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截至2009年2月,昆仑碱业资产总额
35,328.4万元,负债3,466.61万元,净资产31,861.79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为江西兰太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本公司与中盐江西盐化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江西兰太提供反担保。
2、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3、担保金额:14,000万元。
(二)为昆仑碱业提供担保
1、担保方式:连带保证责任,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2、担保期限:借款合同生效之日开始到借款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止。
3、担保金额:120,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公司为江西兰太、昆仑碱业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公司运行稳定,新建项目可增加公司规模效益,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同时,江西兰太、青海海西蒙西联碱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拥有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可以有效的降低本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因此,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未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一致通过了该担保事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41,140万元,(公司2008年8月19日三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江西兰太14,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7,140万元的担保尚未实施),截至2009年2月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
综上所述,公司为江西兰太、昆仑碱业提供担保,被担保单位新建项目投入生产运营以后,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可增加公司规模效益,自身完全能够偿还所借银行贷款,且公司采取了规避风险的反担保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的利益,上述担保是可行的,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
公司简称:兰太实业 股票代码:600328 编号:临2009—004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16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五名,实到监事五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任汾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http://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上一至五项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进行,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平、公开,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
4、公司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5、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的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客观反映了海吉氯碱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和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我们对此表示认同。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要密切关注海吉氯碱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积极主张权利,尽可能的避免投资损失。
全体监事一致确认:
1、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制作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制度,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多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
3、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8年度的经营成果;
4、公司参与年报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九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