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为泰山石膏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阳支行的捌仟伍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4、为泰山石膏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的柒仟叁佰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金额合计为人民币陆亿叁仟叁佰万元整。
(二)被担保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北新矿棉板”)
为苏州北新矿棉板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3,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3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6月
注册地点:泰山市岱岳区大汶口
法定代表人:贾同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伍佰陆拾貳万伍仟元
主营业务:纸面石膏板、石膏制品、石膏板护面纸、石材、轻钢龙骨、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及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销售。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泰山石膏是公司控股65%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42%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泰安市东联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23%股份,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16%股份,泰安市安信投资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4%股份,贾同春持有5%股份。
截至2008年12月31日,泰山石膏资产总额为184,191万元,负债总额为 111,31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 37,371万元,净资产为 62,058万元;2008年,泰山石膏营业收入为136,576万元,利润总额为19,74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6,015万元。
(二)公司名称: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5月
注册地点:苏州高新区滨河路205号金龙大厦C座2F
法定代表人:武发德
注册资本:貳仟万元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矿棉及矿棉吸音天花板。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苏州北新矿棉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产权及控制关系: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08年12月31日,苏州北新矿棉板资产总额为5,726万元,负债总额为5,10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0 万元,净资产为617 万元;2008年,苏州北新矿棉板营业收入为4,182万元,利润总额为-479.54万元,净利润为-486.38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上述担保事项需经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未签订担保协议,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见“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泰山石膏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资信状况良好,有较强的偿还债务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泰山石膏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苏州北新矿棉板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为满足苏州北新矿棉板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9年3月16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10,150万元,占公司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6.65%。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 98,550万元;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担保总额为11,6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86 证券简称:北新建材 公告编号:2009-005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9年4月9日上午10: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 截至2009年4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董事会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五层会议西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2、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如下:
①《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②《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③《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④《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⑤《关于确定公司200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⑥《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⑦《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⑧《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⑨《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⑥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09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09年4月*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北新建材"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2、3、7、8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西路16号公司办公楼5层517室
4、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个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杜鑫 王颖苑
联系电话: 010-82981786
传 真: 010-82982834
电子邮件: duxin@bnbm.com.cn wangyy@bnbm.com.cn
2. 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所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7日
附件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委托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投票指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 反对 “×” | 弃权 “○” |
1 | 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
2 | 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
3 | 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4 | 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
5 | 关于确定公司2008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6 | 关于公司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
7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8 | 关于为泰山石膏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9 | 关于为苏州北新矿棉板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
附注: | 1、 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若同意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反对请在对应栏中划“×”, 若弃权请在对应栏中划“○”,做出投票指示。 2、如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有股份: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9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股票简称:北新建材 股票代码:000786 公告编号:2009-006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 号)和科技部最新发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相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苏州北新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北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于近日收到了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苏州北新收到了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811000588、GR200832000884,认定有效期均为三年。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及苏州北新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三年内(含2008年),将享受国家规定的1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公司作为北京市海淀区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新技术企业,一直享受税率为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本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公司2008年度经营业绩无较大影响,所得税税率具体情况将在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
特此公告。
北新集团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