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08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于工作疏忽,本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中将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相关信息遗漏,现对公司2008 年年度报告部分内容做以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前三年现金分红的相关信息如下:
分红年度 | 现金分红的数额(含税) | 分红年度的 净利润 | 比率(%) | 未分红说明 |
2005 | 无分红 | 1,026,786.02 | 本年度实现的利润同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一同分配。 | |
2006 | 无分红 | 1,427,052.89 | 本年度实现的利润同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一同分配。 | |
2007 | 无分红 | -264,188,977.05 | 亏损不分配 | |
合计 | -261,735,138.14 | |||
说明:“分红年度的净利润”以公司当年调整后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准。 |
本次对年度报告的补充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投资者谅解。
修改后的2008年年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17日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简称:通葡股份
股票代码:6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通讯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邮编:134123
联系电话:0435-508812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 年3 月17日
特 别 提 示
(一) 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 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东宝指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葡股份、上市公司指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指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公司名称: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注册资本:人民币36,857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220500230258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 硬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散剂、合剂(含口服液)、小容量注射剂、大容量注射剂、粉针剂、冻干粉针剂、软膏剂、滴鼻剂、糖浆剂、酊剂(外用)、原料药(重组人胰岛素)、254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315注射穿刺器械(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保健品、生物制品。
经营期限:1997 年 9月 12 日 至 2042 年 9 月 12 日
税务登记证号:220521244578300号
法人代表:李一奎
邮政编码:134123
股东名称:东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34.5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李一奎 | 董事长 | 中国 | 吉林省通化市 |
李 聪 | 董事、总经理 | 中国 | 吉林省通化市 |
王君业 | 董事、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 中国 | 吉林省通化市 |
冷春生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吉林省通化市 |
陈 红 | 董事、总工程师 | 中国 | 吉林省通化市 |
李凤芹 | 董事、财务部经理 | 中国 | 吉林省通化市 |
杜 婕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华玉强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通化市 |
高其品 | 独立董事 | 中国 | 吉林省长春市 |
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通葡股份前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变动前,通化东宝为通葡股份的第二大股东,持有通葡股份26,10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0,000,000 股的18.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葡股份股改时承诺:所持股份在2007 年3 月17日之前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7 年3月17日以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在12 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在24 个月内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在通葡股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本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
二、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通葡股份股票,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不排除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2007 年4月4日至4月13日,通化东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出售其所持有的通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 股,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交易价格分别为10.70元、11.96元和13.39元,交易总金额为84,787,493.52 元。截止本报告日,通化东宝已累计售出通葡股份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 股的5%。
本次交易前,通化东宝持有通葡股份26,108,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5%,本次交易完成后,通化东宝持有通葡股份19,108,2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5.65%,仍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07年4月4日,卖出通葡股份1,300,000 股,卖出价格为10.70元。
2007年4 月10日,卖出通葡股份3,670,000股,卖出价格为11.96 元。
2007年4 月13日,卖出通葡股份2,030,000股,卖出价格为13.39 元。
通化东宝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签署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通葡股份的股票。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奎
2009 年3 月17日
声 明
本人及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一奎
二OO九年三月十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通化 |
股票简称 | 通葡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吉林省通化县东宝新村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26,108,200股 持股比例:18.65%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减少 7,000,000 股 变动比例: 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通化东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一奎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09-03-17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关于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简称:通葡股份
股票代码:60036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邮编:100025
联系电话:010-65303388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09年3月17日
特 别 提 示
(一)本报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章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新华联控股 指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通葡股份、上市公司 指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公司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22756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接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融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期限:2001年6月15日至2021年6月14日
税务登记证号:11010572634219X
法定代表人:傅军
邮政编码:100025
股东名称:傅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2.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傅军 | 董事长 兼总裁 | 中国 | 北京 |
丁伟 | 董事 兼副总裁 | 中国 | 北京 |
吴涛 | 董事 兼副总裁 | 中国 | 北京 |
冯建军 | 董事 兼副总裁 | 中国 | 北京 |
蒋赛 | 兼 财务总监 | 中国 | 北京 |
李光和 | 监事 | 中国 | 北京 |
上述人员未取得其他国家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日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
第三节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通葡股份前股权控制关系
本次变动前,新华联控股为通葡股份第一大股东,持有通葡股份31,545,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22.5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通葡股份股改时承诺:所持股份在2007年3月17日之前不上市交易或转让,2007年3月17日以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票数量,在12个月内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在通葡股份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计算)。
二、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售通葡股份股票,目的是获取投资收益。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同时不排除减少上市公司股份。
三、权益变动方式
2007年4月3日至12日,新华联控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累计出售其所持有的通葡股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000,000股,交易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交易价格区间为9.96元至12.471元,交易金额为74,290,000.23元。截止本报告日,新华联控股已累计售出通葡股份7,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40,000,000股的5%。
本次交易前,新华联控股持有通葡股份31,5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3%,本次交易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持有通葡股份24,545,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53%,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07年4月2日,卖出通葡股份1,378,6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0.15元至10.28元。
2007年4月3日,卖出通葡股份3,917,591股,卖出价格区间为9.96元至10.468元。
2007年4月11日,卖出通葡股份183,400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1.93元至12.01元。
2007年4月12日,卖出通葡股份1,520,409股,卖出价格区间为12.182元至12.471元。
新华联控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签署前6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通葡股份的股票。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付军
2009年 3 月 8 日
声 明
本人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军
2009年 3 月 1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吉林省通化市前兴路28号 |
股票简称 | 通葡股份 | 股票代码 | 60036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31,545,600股 持股比例: 22.5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截止到2007年4月12日累计变动数量:减少7,000,000股 变动比例:减少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付军
信息披露义务人(如为自然人)姓名:
签字:
日期:2009-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