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人民币。
(2)份额场外认购费率:
单笔金额 (M) | 收费标准 |
M<100万元 | 0.60% |
100万元≤ M <200万元 | 0.40% |
200万元≤ M <500万元 | 0.20% |
M≥500万元 | 单笔1000元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
(3)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40.36+5.20)/1.00=9,945.5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45.56份。
2、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
(1)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前端或后端认购/申购费用和赎回费,只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2)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总金额=申请总金额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
例如:某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0.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0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可得到100,010.00份C类基金份额。
3、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
(1)本基金份额的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挂牌价格为基金面值。投资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的认购方式。
(2)投资者场内认购需缴纳认购费用。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C类基金不收取场内认购费。
(3)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按照本基金约定的场外认购费率设定投资者的场内认购费率。
(4)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 *(1+发售费率)* 认购份额
发售费用=挂牌价格 * 认购份额 * 发售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 * 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资金募集期间的利息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如: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份,若会员单位设定发售费率为0.6%,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2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为:
挂牌价格=1.00元
认购金额=1.00 *10,000*(1+0.6%)=10,06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20/1.00=5份
即:投资人认购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10,06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5份,则总共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持有前述账户到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处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拥有多个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对于通过中国结算公司配发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基金份额跨系统转托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投资者在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时,不能有效设置分红方式;只有在购买基金时,或已持有基金份额后才能在基金各销售网点有效选择或修改基金的分红方式。对于一个基金账户中的不同基金,可分别设置分红方式。单只基金每次分红最终确定的分红方式以该次分红前最近一次选择或更改的分红方式为准。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三)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本公司设在上海的直销中心为首次认购金额不低于1万元的投资者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7日9:30至17:3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申请)。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需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则不需重新办理。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 (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2)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4)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注: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唯一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已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其在本公司的有效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的合法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加盖有效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合法复印件;
3)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者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以及投资者姓名(如为个人投资者须注明身份证件号码),并确保在募集结束日17:30前到账。
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帐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帐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造成无效认购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四)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客户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个人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1)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的有效证件,下同);
2)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原网点查询开户确认。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2)中国建设银行认可的借记卡;
3)填妥《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接受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该账户,一名个人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1、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7日,上午9:30至下午17:00。
2、机构客户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1)加盖有效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基金注册登记机认可的有效证件,下同);
3)合法、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5)填妥并加盖有效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2)开户(或账户注册)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银行账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其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预留印鉴。
中国建设银行代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受理凭证;投资者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打印认购确认交割单。
3、注意事项:
(1)未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先开立此账户,一个机构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用于认购的银行账户内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基金管理人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若有其他要求,以中国建设银行的相关业务规则或说明为准。
(五)其他代理销售券商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7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的9:30至15:0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代销券商同一代销网点开立了资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1)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 填妥的《资金存款凭条》并存入相应资金。
(2)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须提供以下资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经办人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深圳A股股东代码卡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若有);
2)填妥的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5)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7)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资金账户卡。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金账户卡。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提出认购申请须提交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5)资金账户卡。
5、注意事项
(1)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人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投资人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具体事宜以券商代销网点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2009年3月23日至2009年4月17日9:30-11: 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深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投资者交纳的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注册登记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办理本基金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募集期届满,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基金管理人验资报告和基金备案材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但不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06年7月19日
法定代表人: 常喆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层
电话: (021)68609600
传真: (021)50475822
联系人:陈亮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成立日期:2004年9月17日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电话:(010)67595003
联系人:尹东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7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50475822
联系人:陈亮
客户服务电话:(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网址:http://www.lcfunds.com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网上交易网址:https://etrading.lcfunds.com/etrading/
2. 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电话:010-67596139
传真:010-66275654
客服电话:95533
联系人:王琳
网址:http://www.ccb.com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http:// www.psbc.com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苏健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http://www.cib.com.cn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秦晓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兰奇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联系人:王斌
电话:010-65541585
传真:010-65541230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6)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联系人:董云巍、吴海鹏
联系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7)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8)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电话:010-84183390
传真:010-64482090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http://www.guodu.com
9)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服电话: 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 http://www.ebscn.com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办公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18、19、36、38、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961133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传真:020-87555305
联系人:肖中梅
公司网址:http://www.gf.com.cn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9楼
法人代表人:何如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302
联系人:齐晓燕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http://www.guosen.com.cn
1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10、25层
办公地址:同上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电话:0755-82492000
传真:0755-82492962
联系人:盛宗凌
客服电话: 400-8888-555,0755-25125666
网址:http://www.lhzq.com
13)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 李玮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http://www.qlzq.com.cn
14)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联系人:王序微
客服电话:021-962505
网址:http://www.sw2000.com.cn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38565785
传真:021-38565783
联系人:谢高得
客服电话:4008888123
网址:http://www.xyzq.com.cn
16)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电话:010-66568888
传真:010-66568536
联系人:李洋
客服电话:4008-888-888
网址:http://www.chinastock.com.cn
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http://www.newone.com.cn
18)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19)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6层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电话:010-62267799-6416
传真:010-62294601
联系人:张智红
客服电话:010-62294600
网址:http://www.ehongyuan.com.cn
2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网址:http://www.htsec.com
21)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8楼
法定代表人:陈敬达
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955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33794
联系人:袁月
联系电话:4008866338
网址:http://www.PINGAN.com
22)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人代表:凤良志
联系人:程维
联系电话:0551-2207936
联系传真:0551-2207965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http://www.gyzq.com.cn
2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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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莫晓丽
联系人电话:010-66045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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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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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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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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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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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