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2月28日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于3月20日上午9时在济南市解放路16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玉民先生主持。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86,378,1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要求,公司聘请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丽女士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一)以普通决议通过的议案: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6,37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6,37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6,37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4、2009年投资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86,37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经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36,808,184.27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43,764,122.57元,加上根据会计准则要求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478,203,104.77元和转回的专项储备75,759.11元,扣除本年度支付2007年现金股利127,831,716.72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43,491,208.86元。
公司拟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355,768,1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红利106,730,430.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拟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355,768,10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实施10股转增10股的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7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6,37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7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办公楼装修施工合同(关联股东山东黄金集团、平度黄金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70,0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反对 0 股,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
(二)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6,378,1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崔丽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