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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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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9-002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次会议,于2009年3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书面通知,于2009年3月19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宏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董事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2,543,560.80元。提议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息2.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00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暂不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2008年12月31日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000万股。

    根据2008年度股东大会对《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

    预案》审议结果,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因实施200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

    保的议案》。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3亿元总额不超过12.3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时不进行高比例的现金分红。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预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1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追认通过《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办理相关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严帮吉、何秀永、施加来、顾敏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2009-007公告。

    13、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追认通过《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内容详见公司2009-008公告。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债券数量

    公司本次将发行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的公司债券。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不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高于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期限的混合品种。

    (4)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偿还银行借款,调整负债结构。

    (5)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方式、期限、价格、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是否回售、是否有担保及担保方式以及发行上市场所等事项;

    (2)决定聘请参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3)根据证券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交易事宜;

    (4)批准及签署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法律文件;

    (5)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授权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期满之日结束。

    1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本次“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2008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有关规定,公司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有关规定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在“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为2008年1月1日。

    (2)本次“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

    鉴于公司2007年度按上述有关规定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均已使用完毕,故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有关具体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2008年初数及2007年度的比较数据。

    1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08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9-003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3月9日以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书面通知,于2009年3月19日下午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伟武主持,全体监事参加会议表决,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董事、经理及其高管能尽职尽责,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未发现上述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以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的健康运行。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模、净利润稳步增长,给股东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通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财务数据是真实、客观、准确的。

    公司与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守公开、公平、公允的原则,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和其他有损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和行为。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1)同意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通过《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通过《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经审核,监事会

    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并得到了有效实施,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和充分实现,较好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客观、准确,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切实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4)通过《公司“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会计政策变更》

    (1)本次“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

    根据财政部2008年12月26日发布《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有关规定,公司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有关规定应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在“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为2008年1月1日。

    (2)本次“安全生产费用”核算会计政策变更的追溯调整

    鉴于公司2007年度按上述有关规定应计提的“安全生产费”均已使用完毕,故遵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有关具体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追溯调整2008年初数及2007年度的比较数据。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9-005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08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专项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公司200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48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8月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85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9.1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1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9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263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8月10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6)第06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    目金    额(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24,263.00
    减: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4,287.84
    其中: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22,245.00
    本年度使用金额2,042.84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250.59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225.75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包括募集资金净额及募集资金利息)共计24,287.84万元,所有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要求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2006年8月9日,公司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二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滩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资金支出严格遵守公司资金管理和制度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支出,均首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报董事会审批。

    公司授权保荐人在持续督导期间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人至少每个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应知会保荐人及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金额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24,263.0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042.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3,896.84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年末承诺投入金额

    (1)

    本年投入

    金额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

    (2)

    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4)=(2)/(1)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引进土压平衡式地铁盾构掘进机技改项目4,050.004,050.004,050.00-----4,050.00----1002007年8月1日615.47
    地下结构施工设备改造技改项目2,970.002,970.002,970.00300.002,970.00----1002008年8月31日451.18
    引进路桥施工设备技改项目2,952.002,952.002,952.00----2,952.00----1002008年3月1日448.64
    购置房屋建筑施工设备4,900.004,900.004,900.00680.844,924.8424.841002008年8月31日744.59
    设立南京、北京、西安、杭州、南昌和广州分公司9,000.009,000.009,000.001,062.009,000.00----1002008年6月1日1366.95
    合 计 23,872.0023,872.0023,872.002,042.8423,896.8424.84  3626.82--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无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08 年12 月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2,257,500.17元,系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公司根据2004 年4 月8 日召开的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书承诺,已将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263 万元)超出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总额(23,872 万元)的391 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均围绕建筑主业投入到施工设施设备中,为更好地集中发挥募集资金的效应,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所购置的设备予以合理配置和综合运用,通过技术改造及科学管理,发挥了设备的协同效应,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故本次测算五个项目的各自效益时,按实现的募集资金实现的效益总额及各项目与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比例予以综合计算。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9-006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于2009年3月19日在上海宏润大厦12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决定对下属控股子公司(包括上海宏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蒙古国宏润斯范克有限公司、宁波宏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每次不超过3亿元总额不超过12.3亿元银行贷款担保。上述所有担保有效期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其中,为上海宏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为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95亿元的担保;为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1亿元的担保;为蒙古国宏润斯范克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2亿元的担保、为宁波宏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为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不超过3亿元的担保。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宏士达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9月19日,注册资本415.745万元,公司占100%。注册地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基隆路1号汤臣大楼910-3室。经营范围: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保税区企业间的贸易及代理;保税区商业性简单加工及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附设分支机构。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1,875,931.81元,资产负债率68.07%,2008年度净利润-3,749,169.62元。

    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11月12日,注册资本3,298.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278.68万元,占99.39%。注册地址:上海徐汇区长桥路100号。经营范围:混凝土及制品生产销售。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95,534,544.58元,资产负债率65.11%,2008年度净利润11,288,109.18元。

    上海宏加新型建筑结构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4日,注册资本美元6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3,424.45万元,占70%。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渔洋浜村DJ-04-019号地块。经营范围:设计、生产、安装与维护木结构房屋,设计、组装、安装小型中央空调系统,研究、开发与生产新型建筑材料,销售公司自产产品。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51,931,999.05元,资产负债率27.47%,2008年度净利润1,491,276.20元。

    上海宏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9日,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700万元,占70%,主要投资建设上海闵行配套房和中低价房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8亿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颛建路61号5幢3023室。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131,070,984.58元,资产负债率92.35%,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2,640.38元。

    上海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3日,注册资本1,568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62.40万元,占55%,拟进行钢结构工程制造、安装,设备租赁,工程设计,新型建筑材料的生产和销售。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枫泾镇亭枫公路8256号。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45,607,535.25元,负债680,000.00元。

    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28日,注册资本2,000万元,公司占100%。注册地址:山东省龙口市黄城松岚小区物业大楼四楼。主要投资建设山东省龙口市府东生活区地块项目,该项目总投资约7亿元。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204,324,252.41元,资产负债率91.35%,2008年度净利润-2,146,863.48元。

    蒙古国宏润斯范克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5日,注册资本10万美元,公司占80%。注册地址:蒙古国乌兰巴托市青格勒泰区第一区苏和巴托大街博迪大厦504号。经营范围:进出口贸易及投资。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34,993,152元,资产负债率98.05%,2008年度净利润-10,480元。

    宁波宏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15日,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占100%。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钱湖北路958号。主要投资建设宁波市东外环—南外环立交工程。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61,644,468.17元,负债2,265,426.05元,2008年度净利润-620,957.88元。

    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6月20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占100%。注册地址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105、106室。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1,436,664,648.72元,资产负债率70.64%,2008年度净利润134,466,585.43元。

    三、担保权限及担保协议的签署

    同意公司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额度内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有效期为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截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6,100万元,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0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5%。该担保为向控股子公司上海宏达混凝土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2,1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和向控股子公司龙口宏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金额为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9-007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08年12月31日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润控股”)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为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宏润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09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追认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严帮吉、何秀永、施加来、顾敏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追认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7月31日,法定代表人:郑恩辉,初始注册资本1亿元,由郑宏舫等49名自然人发起设立,实际控制人为郑宏舫。注册地址:浙江省象山县丹城镇象山港路1111号。2002年增加注册资本至1.3亿元。2008年1月28日,宏润控股增加注册资本至1.5亿元。宏润控股税务登记证号码:330225730159400。宏润控股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主要投资产业包括建筑业、房地产开发、酒店旅游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等。

    截至2007年12月31日,宏润控股资产总额为384,259.89万元,净资产为    94,865.07万元;2007年,宏润控股营业收入为385,824.61万元,实现净利润     7,877.19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控股股东宏润控股借款人民币5,500万元,期限为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利率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名称:

    甲方: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

    2、《借款协议》的签署日期:2008年12月31日

    3、借款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

    4、借款期限:借款支付日起不超过12个月。

    5、借款利息:不超过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

    6、资金支付方式:乙方直接将款项支付到甲方指定帐户。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支持,能够比较快捷、方便的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节约融资成本。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审议公司与宏润控股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有利于公司节约融资成本,补充流动资金;交易体现了公允原则,对中小股东是公平的,没有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交易有利于公司节约融资成本,及时补充流动资金;交易体现了公允原则,未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4、公司与宏润控股借款协议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9--008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公司董事何秀永、监事李伟武、董事尹芳达之配偶韩利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恩辉,于2008年12月24日,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坐落于上海市田东路258弄的“上海宏润花园”5套房产,交易价格为该地段房产市场价格,面积总计895.58平方米,总价21,374,412元。本次交易将为公司2009年度增加收入21,374,412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09年3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追认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郑宏舫、尹芳达、何秀永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二、关联人与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关联人为公司董事何秀永、监事李伟武、董事尹芳达之配偶韩利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恩辉,皆为与公司相关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关联自然人购买的5套房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面积

    (平方米)

    单价

    (元/平方米)

    总价

    (元)

    购房人
    上海宏润花园13号3502室203.6022,780.854,638,181何秀永
    上海宏润花园10号3502室209.0330,566.856,389,389郑恩辉
    上海宏润花园15号

    203室

    132.7120,451.852,714,165郑恩辉
    上海宏润花园14号3502室203.7422,347.354,553,049韩利民
    上海宏润花园15号

    601室

    146.5021,021.353,079,628李伟武

    四、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的主要内容:

    为了改善居住环境,公司董事何秀永、监事李伟武、董事尹芳达之配偶韩利民、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恩辉于2008年12月24日向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购买其开发的“上海宏润花园”5套房产,面积总计895.58平方米,总价为21,374,412元。

    (二)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之间偶发性的关联交易,5套房产交易价格为该地段房产市场价格。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本次关联交易能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宏润地产有限公司带来房地产销售收入和利润,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依照市场规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交易既是关联自然人改善居住环境需要,又是公司经营需要,未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关联董事、监事和关联自然人未利用其在公司中的地位,在与公司的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将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交易依照市场规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交易既是关联自然人改善居住环境需要,也是满足公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

    2、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遵循了市场定价的原则,交易依照市场规则,签订正式书面合同,未侵害其他股东权益,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表示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股票简称:宏润建设             股票代码:002062             公告编号:2009-009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举行200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3月27日(星期五)下午3:00—5: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0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http://irm.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郑宏舫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何秀永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赵余夫先生、独立董事范松林先生、广发证券保荐代表人计静波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1日

    证券代码:002062                 证券简称:宏润建设         公告编号:2009-010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24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现就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9年4月10日(星期五)上午9:00 开始,会期半天。

    2、会议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0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08年度第五届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2008年度第五届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5、审议《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6、审议《关于聘请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追认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浙江宏润控股有限公司借款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全部事宜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9年4月3日(星期五)下午3: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

    1、登记方法: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请于会议登记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等股权证明到公司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请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2、登记时间:2009年4月7日(星期二)9:3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4、通讯联系:

    联系人:陈洁、吴谷华

    联系电话:021-64081888-1021、1023

    传真号码:021-54976008

    通讯地址:上海市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大厦11楼 投资证券部

    邮政编码:200235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投资证券部。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公司(本人)出席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对各项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