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严控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上接1版)
2009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监会严控
基金公司投资管理人员
(上接1版)
《规则》对基金经理任职注册、变更注册和离职注销做了规定,基金公司聘任、解聘基金经理,应申请办理基金经理任职、变更或离职注销手续。
对于《规则》实施前已担任基金经理的人员,不再要求办理任职注册手续,但应在《规则》实施后30日内通过其任职公司向协会登记其基本情况。拟任新产品基金经理人员,则应在向证监会申报基金产品的同时,向协会申请办理拟任基金经理注册或变更手续。
同时,协会还将建立基金经理数据库和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基金经理的基本信息、从业经历以及管理产品等内容,将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