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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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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3月2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9-002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3月4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09年3月19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到董事13名。张谦董事、邢俊杰董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分别委托毛剑宏董事长、刘冉星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毛剑宏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8号的要求,同意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第六章“年报工作规程”增加以下的条款:

    第二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

    第二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细则》其他条款序号包括引用的条款序号按序编排,内容不作修改。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修订后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同意在《公司章程》155条增加以下内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连续三年至少应采取一次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股利应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未来资本支出计划进行拟定,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境内会计师审定后的母公司税后净利润287,395,616.94元按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739,561.69元,不分配现金股利。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08年度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原因:鉴于2008年公司发电主业政策性亏损严重,全年实现的每股收益水平较低,考虑到公司2009年度的资金状况以及2009和2010年度公司预计资金需求情况,为保证公司2009年度生产及基建的资金需要及2010年开始的还贷高峰的资金需求,同意2008年度公司不分配现金股利。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2008年度经营责任制考核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2008年技改完成情况及2009年度技改费用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09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的2008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任务。

    同意聘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和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2009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服务,审计费用为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115万元、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120万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关联董事毛剑宏、张谦、曹路、王莉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

    1、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毛剑宏、张谦、曹路、王莉娜、寿德生、孙玮恒、陈积民、姚先国、沃健、谷碧泉、邢俊杰、傅启阳、刘宏、邱国富、鄢维民。其中,陈积民、姚先国、沃健、邱国富、鄢维民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毛剑宏,男,1964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副总经理,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张谦,男,1954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仑发电厂总工程师、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浙江省电力公司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浙江省电力建设总公司总经理,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曹路,男,1965年出生,经济师,历任浙江省物价局工农业产品价格管理处主任科员,浙江省物价局服务价格管理处副处长,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

    王莉娜,女,196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电力开发公司财务产权部主任会计师、总会计师,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任。

    寿德生,男,1957年出生,高级经济师,历任台州发电厂副厂长,温州发电厂厂长,萧山发电厂厂长,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玮恒,男,1962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嘉兴发电厂厂长助理兼运行部主任,嘉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管理部主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台州发电厂厂长。

    谷碧泉,男,1957年出生,工程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融资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兼经理工作部经理,华能集团电力开发事业部副主任、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邢俊杰,男,1958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电力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开发部副经理,国家电力公司综合计划与投融资部项目一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副经理。

    傅启阳,男,196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伊敏华能东电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会计师,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财会一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副经理。

    刘宏,男,1959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工作部高级工程师,秘书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副经理。

    陈积民,男,1943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浙江省电力工业局(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局长(总经理)、党组书记,浙江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现任浙江省电力行业协会名誉理事长。

    姚先国,男,1953年出生,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历任浙江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对外经济贸易学院常务副院长、经济学院常务副院长,现任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

    沃健,男,1960年出生,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浙江财经学院工商会计教研室副主任,会计系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主任,现任浙江财经学院教务处处长。

    邱国富,男,1946年出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上海电力工业局副局长,华东电管局副局长兼上海电力建设局局长,华东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安徽省电力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东电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华东电网有限公司顾问。

    鄢维民,男,1963年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历任深圳市体改委副处长,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处长,招商证券公司副总裁,现任深圳市证券业协会、深圳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现就提名陈积民、姚先国、沃健;提名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邱国富、鄢维民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积民、姚先国、沃健、邱国富、鄢维民,作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积民、姚先国、沃健、邱国富、鄢维民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9-003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3月19日在杭州西湖国宾馆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名,实到监事6名。陈西监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委托监事会主席黄历新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历新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2008年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正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08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公司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同意公司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提名的监事候选人为:黄历新、胡星儿、施纪文、田淑英;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为:黄华芬、黄观林、蒋平洲。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21日

    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黄历新,男,1966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华能南通分公司(电厂)总会计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兼基建财务处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胡星儿,1957年出生,会计师,历任台州发电厂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主任。

    施纪文,男,1966年出生,高级工程师,历任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主任工程师,北仑发电有限公司脱硫项目部副主任、主任,北仑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现任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发展部主任工程师。

    田淑英,女,1963年出生,高级会计师,历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会处副处长,资金处副处长,资金一处副处长,现任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一处处长。

    黄华芬,女,1960年出生,高级政工师,历任台州发电厂纪委副书记、监察部主任,现任台州发电厂工会主席。

    黄观林,男,1958年出生,政工师,历任萧山发电厂运行分场主任、总值长、运行总监、厂长助理等职,现任萧山发电厂工会主席。

    蒋平洲,男,1955年出生,高级政工师,历任湖州发电厂工会主席,浙江省发电工程公司工会主席,现任浙江浙能长兴发电有限公司工会主席。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9-004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内容:(1)公司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2)公司拟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3)公司拟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2、关联人回避事宜:关联董事毛剑宏、张谦、曹路、王莉娜回避表决。

    3、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浙江省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继签《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在本协议项下,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2006年9月,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鉴于合同即将到期,公司拟与财务公司续签该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不作变更。

    2、公司拟与浙江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然气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在本协议项下,天然气公司向公司供应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机组发电所需燃用的天然气。

    3、公司拟与浙江兴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在本协议项下,兴源公司向公司提供能源服务。

    鉴于财务公司、天然气公司和兴源公司均为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上述拟签署的三项合同均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毛剑宏、张谦、曹路、王莉娜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财务公司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复设立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80174万元;法定代表人:沈志云;经营范围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帐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等。

    截至2008年末,财务公司总资产为78.29亿元,净资产为9.74亿元。

    2、天然气公司

    天然气公司为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浙江省区域内天然气的总买总卖方。

    天然气公司注册资本11.3亿元;法定代表人:仲建中;经营范围为:天然气管网的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石油天然气的批发,天然气管道输送。

    截至2008年末,天然气公司总资产为26.9亿元,净资产为10.3亿元。

    3、兴源公司

    兴源公司是浙能集团全资所属从事能源服务业投资开发的企业,环保、物流和建材为其主要的支柱产业。

    兴源公司注册资本3.8亿元;法定代表人:范小宁;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小水电、小热电、房地产投资,基础设施、信息化工程、环保工程,电力成套设备、机电设备、金属材料的销售,物业管理。

    截至2008年末,兴源公司总资产为29.77亿元,净资产为10.48亿元。

    (二)关联方关系

    财务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浙能集团持有86%的股权,西门子财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的股权,浙江浙能北仑发电有限公司持有3%的股权,浙江浙能嘉兴发电有限公司持有2%的股权,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公司持有2%的股权,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持有2%的股权。

    天然气公司的股权结构为:浙能集团持有40%的股份、中海油气电集团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0%的股份。

    兴源公司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

    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省电力开发公司为浙能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公司与财务公司、天然气公司、兴源公司均同受浙能集团控制。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金融服务合作协议》

    1、主要内容: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其核准经营范围内的金融服务,包括存款业务、贷款业务、票据业务、结算服务等。

    2、定价政策: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时,财务公司按不低于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公司向财务公司贷款时,贷款利率在同期同档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贷款优惠应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能够给予公司的优惠条件,同时也不低于财务公司能够给予其他客户的优惠条件。

    根据《金融服务合作协议》,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35亿元授信总额度,公司年末在财务公司帐户的最高存款余额不超过10亿元。

    本协议所指公司包括公司自身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本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9月25日起至2012年9月24日止。

    截至2008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421,336,814.20元;财务公司向公司共计发放贷款100,000.00万元;公司收到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利息收入共8,927,999.15元,支付借款利息支出共计57,335,521.37元。

    (二)《天然气销售协议》

    1、主要内容:天然气公司向公司供应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机组发电所需燃用的天然气。

    2、定价政策:协议气量(指满足萧山发电厂天然气发电机组设备基本保养用气2000万立方米)以内的天然气价格执行政府定价(现含税价为1.85元/标准立方米);超出协议气量的天然气,按照额外气价结算。额外气价的计算方式为:以届时适用的天然气门站销售价格为基础,加上上游供应方要求天然气公司支付的额外的气价以及由此产生的税费。额外气价依照届时政府物价部门的相关依据执行。

    根据《天然气销售协议》,天然气公司保证协议气量的供应,并尽合理努力安排额外气量的供应。

    本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天然气公司共向公司供应天然气5250万立方米,公司支付气价款8,594.89万元。预计2009年天然气公司将向公司供应天然气约5,800万立方米。

    (三)《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

    1、主要内容:兴源公司向公司提供如下范围的能源服务:

    (1)供应公司机组生产运行所需的物资,包括相关备品备件、易耗品等;

    (2)提供上述生产物资的采购咨询、代理、招标/询价服务、供应商管理、催货、加工、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仓储、码头、场地租赁等在内的全部或某一环节的物流服务;

    (3)按照相关环保要求处置公司机组生产运行所产生的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按要求进行综合利用,提供相关环保设施、工程的设计、 施工、检修和维护。

    2、定价政策:兴源公司向公司提供能源服务,其收取的服务报酬或价款由双方参照当时的市场价格水平、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协商确定,并且应不高于其向其他发电厂提供同类服务或供应同类物资的价格水平,也不高于双方在商定价格时,公司在一般市场上可得到的价格水平。

    本协议所指公司包括公司自身及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兴源公司可根据公司所需能源服务的不同属性,指定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具体执行。

    本协议有效期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

    2008年,公司与兴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能源服务项目及金额如下:

    关联交易内容单位名称金额(元)
    物资采购及代理服务浙江富兴电力燃料有限公司7,018,523.51
    长兴嘉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3,775,181.94
    台州市嘉丰环保材料有限公司14,955,068.80
    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15,466,496.66
    浙江天工科技工程有限公司11,136,043.22
    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622,852.31
    环保工程承包及维护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27,078,354.18
    设备租赁浙江东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789,231.98
    共计-92,841,752.60

    2009年,预计公司与兴源公司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能源服务金额约为1.8亿元。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

    1、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有利于降低结算成本,提高资金效益,控制贷款成本,并获得便利、优质的服务。

    2、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是基于天然气产业链上下游关系,确保萧山电厂天然气发电机组生产运行的必要条件。

    3、公司与兴源公司签署《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有利于发挥兴源公司在能源服务方面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优势,降低公司运行成本,提高相关配套服务的质量。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独立董事认为,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公司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受到中国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的严格监管,同时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财务公司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内控手段,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合作协议》对公司的风险控制又作了进一步的要求。在上述风险控制的条件下,同意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同时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关于《天然气销售协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天然气公司签署《天然气销售协议》,是基于天然气产业链关系而形成的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交易价格按照物价部门的依据执行,公平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3、关于《能源服务合作框架协议》独立董事认为,该协议符合一般商业条款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制度的规定。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证券简称:东电B                     证券代码:900949                     编号:临2009-005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

    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2009年4月10日上午9:00

    二、会议召开的地点:杭州市天目山路152号浙能大厦5楼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2008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及2009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9、《200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0、《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11、《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09年4月3日下午闭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3月31日);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和地点:2009年4月10日上午8:30--9:00在会议现场接受登记。

    六、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______女士/先生,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东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1-3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_____________(可以/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