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江海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联系人:葛新
电话:0451-82269286
传真:0451-82269286
4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 027-85808318
网址:www.95579.com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1-63219781
传真:021-51062920
50)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客户服务电话:0571-96336
网址:www.ctsec.com
联系人:乔骏
传真:0571-87925129
51)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6层11、1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全国免费业务咨询电话)
网址:www.guodu.com
5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户服务电话:0351-8686868
网址:www.i618.com.cn
联系人:张治国
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709
5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九江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蒋元真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公司网址:http://www.962518.com
联系人:谢秀峰
电话:021-62470157
传真:021-62470244
5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客户服务电话(长途): 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s.com.cn
联系人:余江
电话:0755-82558323
传真:0755-82558355
55)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2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传真:0731-2882332
56)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张建华
电话:021-32229888
联系人:颜奕斌
业务联系电话:021-32229888-3113
网址:www.ajzq.com
57)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 钱凯法
客户服务电话:025-84784765
网址:www.thope.com
联系人:舒萌菲
电话:025-84784782
传真:025-84784830
58)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联系人:祝丽萍
电话:0551-2207938
传真:0551-2207935
59)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6888
公司网站:http://www.cc168.com.cn
联系人:高峰
电话:0755-83516094
传真:0755-83516199
60)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大北街13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青年路8号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户服务电话:0351-4167056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联系人:苏妮
电话:0351-5680800
61)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0755-25832523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联系人:王立洲
电话:0755-25832494
传真:0755-25831718
62)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刘汝军
客户服务电话:0471-4961259
网址:www.cnht.com.cn
联系人:常向东
电话:0471-4913998
传真:0471-49030707
63)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18号广东电信广场36-37层
法定代表人:李舫金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33
网址:www.wlzq.com.cn
电话:020-37865188
传真:020-37865008
6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济南市经十路128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联系人:傅咏梅
电话:0531-81283728
传真:0531-82183735
65)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8-50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阳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jis.cn
66)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弘
客服电话:400-887-8827
网址:www.ubssecurities.com
6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29层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68)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段强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199511
网址:www.csco.com.cn
联系人:刘军辉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69)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支路2号合景国际大厦A幢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联系人:杨卓颖
电话:023-63786777
传真:023-63786312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3)网上认购
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址:www.yhfund.com.cn
11.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2009年3月26日至2009年4月22日面向投资者发售。基金募集期如需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并且募集期最长不超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三个月。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1)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不能满足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1.00元人民币。
(2)认购费率:
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五档,具体如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 | 费率 |
M<50万元 | 1.2% |
50万元≤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200万元 | 0.8% |
200万元≤M<500万元 | 0.3% |
M≥500万元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重复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适用固定金额的认购费,即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的比例全部予以确认,并且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人民币,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5)/1.00=9,886.42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人民币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886.42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
2.基金份额的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式。
3.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直销中心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4.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5.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6.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7.本基金不设募集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深圳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2.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的储蓄账户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4)《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5)《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 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请客户按照申请表格的要求妥善填写,申请表格涂改无效。
2.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直销认/申购业务申请表》;
(2)付款凭证复印件,建议注明款项用途;
(3)本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个人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特别提示:
(1)募集期间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以上直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上的《直销业务办理指南》最新说明为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嘉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账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4.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8
(2)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3)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网上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下午五点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户和认购程序
2.1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交易的银行有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富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
⑶ 选择客户类型。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阅读《投资者权益须知》并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8) 开户成功。
2.2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网站www.yhfund.com.cn,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应在办理认购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日)起在本公司网站网上交易系统中打印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接受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特别提示:
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风险调查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风险调查问卷》。
(三)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到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个人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
(2)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
(3)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募集期间,个人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6)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7)个人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8)已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或牡丹灵通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古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个人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十点。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相关规定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8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的深圳直销中心、北京直销中心和上海分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
2.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提供咨询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与认购手续
3.1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出示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复印件);
(4)《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是二代身份证,请提供正反两面的复印件);
(7)《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8)《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加盖预留印鉴);
(9)《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特别提示:
(1)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本公司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办理的申请资料进行调整。
(3)如果投资者在开户时没有填写过《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在首次办理认/申购手续时需要填写《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问卷》。
3.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直销认/申购申请表》(加盖预留交易印鉴)、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嘉宾路支行
银行账号:44201509700050011689
直销专户二: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福田支行
银行账号:820155580608027001
直销专户三:
账户户名: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分行景田支行
银行账号:443066357018003373638
直销专户四: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深圳湾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7709200096968
直销专户五:
账户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41-000500040006503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8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和基金账户卡。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4:3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时间: 基金发售日9:00-17:00办理,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中国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③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④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工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中国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募集期间,机构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机构客户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通过工行认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中国工商银行代理发行具体事宜以当地工行发行公告为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三)通过证券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并仅供机构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代销券商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十点。
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180018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退款
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募集期限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设立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设立募集失败。如果基金募集失败,本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八、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成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基金
联系人:徐菡
电话:010-58163060
传真: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9%)、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比例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电话:010-66106912
联系人:蒋松云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十点。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第一条第十点。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彭越
联系人:伍军辉
电话:010-58163000
传真:010-58162824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条甲22号南新仓国际大厦A座502室
负责人:常建
电话:010-64096089
传真:010-64096188
联系人:云大慧
经办律师:云大慧、胡广志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即东3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小东、王珊珊
电话:010-58153322、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联系人:王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