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参股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股东资格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09-13
关于本公司参股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股权
股东资格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3月23日收到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莞证券”)转发的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的批复》(证监许可[2009]248号),其中对本公司参股东莞证券40%股权的股东资格批复相关内容如下:
中国证监会核准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东莞证券5%以上股权的股东资格。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受让东莞市金银珠宝实业公司、东莞市东糖实业集团公司、东莞市西湖大酒店、中国汇富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证券11000万元、6050万元、2200万元、2750万元股权(合计22000万元股权,占出资总额40%),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公司参股东莞证券40%股权的股东资格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合计受让东莞证券40%股权的交易构成重大资产购买行为,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交易的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