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公司股东违规交易遭上交所纪律处分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王璐)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外部网“监管专栏”最新消息,针对近期有关股东在“界龙实业”和“三普药业”股票交易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上交所日前对相关违规行为人给予了纪律处分。
上述两起违规事件分别涉及信息披露违规和大小非违规减持。据悉,在“界龙实业”股票交易中,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在2008年12月12日至2009年2月12日期间,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平台系统累计卖出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41%。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86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13条关于投资者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者减少达到总股本5%时,应当及时停止买卖并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而在“三普药业”股票交易过程中,宜兴市三弦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在2009年2月4日至3月3日期间,通过上交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3752%。该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第3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指引》第7条中关于持有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证券账户在一个月内通过竞价系统卖出解除限售存量股份数量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规定。
针对上述两起违规事件,上交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违规行为人给予限制其证券账户交易一个月等纪律处分,并对相关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上交所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上市公司大股东,在进行增、减持股票过程中,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共同维护证券市场长期稳定健康发展。(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