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将获财政贴息
2009年03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雁争
⊙本报记者 李雁争
记者23日从财政部了解到,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的基础设施项目将优先安排财政贴息,享受财政贴息期限不得超过5年。
财政部在《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明确,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具体包括:内蒙古、广西、云南、新疆、黑龙江、吉林、辽宁。
《办法》所称基础设施项目是指:区内道路、桥涵、隧道等项目;区内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区内供电、供热、供气、供水及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项目;区内政府所有,为中小企业创业、自主创新提供场所服务和技术服务的孵化器,以及公共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区内为集约利用土地,节约资源,服务中小企业,政府所有的边民互市市场、保税仓库、标准厂房、公共物流中心及其附属设施等项目;区内口岸、边检、联检及其附属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区内其他符合公共财政支持范围的基础设施项目。
《办法》明确,原则上所有项目享受财政贴息期限不得超过5年。财政贴息的贴补率由财政部根据年度贴息资金预算控制指标、项目当期的银行贷款利率和项目对贴息资金需求,按不高于3%的比例一年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