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09年3月1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于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9人,董事王泉先生因公未能亲自出席会议,书面授权委托董事顾海鸥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顾海鸥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讨论,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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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在2008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1、根据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金额为85,924,596.30元,其中2006年度财产损失金额68,772,462.17元。本期根据2006年度和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进行追溯,调增2006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10,315,869.33元,调减2006年末应交税金1,571,327.47元,调减2006年度所得税费用11,887,196.80元,调增2007年初未分配利润11,887,196.80元,调减2007年度所得税费用2,942,592.24元,调增2007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42,592.24元,调减2007年末应交税费14,829,789.04元。
2、2007年度6月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配售,导致本公司对其投资比例从54.70%减少至51.02%,本年度本公司根据2007年末按持股比例所享有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份额对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追溯,调减2007年末资本公积26,091,738.36元,调增2007年末少数股东权益26,091,738.36元。
3、本公司在编制2007年度财务报告时,母公司对子公司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仅在合并报表予以调整,为保持母公司和合并报表一致,本公司对母公司其他应收北京同仁堂国药有限公司款项汇兑损失进行追溯调整,由此导致母公司2007年度的净利润减少5,836,798.40元,该调整事项不影响合并报表2007年度股东权益。
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出具了《关于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采取的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也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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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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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2008年本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58,946,471.84元,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551,068.75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97,678,051.88元,减去2007年利润分配已向全体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43,402,189.80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92,671,265.17元。公司拟以2008年末总股本520,826,2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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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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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作为年报附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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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司200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作为年报附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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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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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预案
根据公司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08年聘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2008年度审计费用为88万元。2009年公司拟续聘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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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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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原“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利润分配的季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利润分配表;
(四)现金流量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季度财务报告和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上款除第(三)项以外的会计报表及附注。”
拟修订为:“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产负债表;
(二)利润表;
(三)现金流量表;
(四)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五)会计报表附注。
公司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五)项内容。”
拟在第二百零五条之后增加:
“第二百零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有一定比例的现金分红。公司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或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低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
第二百零八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此后条款序号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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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关于申请贷款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壹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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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第三、四、五、八、九、十一项尚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八项、第十项全文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085 证券简称:同仁堂 公告编号:临2009-004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全体监事审议讨论,以全票赞成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在2008年度财务报表中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监事会认为:公司采取的会计差错更正依据充分,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
三、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六、公司200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七、2008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规、规定的要求。
2、公司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上述第一、三、四、七项尚需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