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3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3月22 日在公司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8人,公司董事长张兆锋先生委托董事总经理郑晓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并代为表决,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控股股东提议,提名马源先生、王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兆锋先生、姚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王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郑晓广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部分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王良先生提名,聘任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齐建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鲁亚先生、张新生先生、刘伟军先生、王平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对上述三项议案均表示同意。
马源先生、王良先生、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齐建华先生简历附后。
四、审议通过关于向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705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99.74%,神马材料加工公司持股0.26%)的发展,本公司决定向该公司出借资金4.5亿元人民币,用于该公司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建设,借款期限为五年,借款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执行,结算办法按银行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技改项目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
公司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技改项目已于2008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鉴于该项目是依托公司控股股东神马集团下属公司平顶山神马地毯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地毯丝公司”)建设,为保证该项目与地毯丝公司所拥有的各类公用配套设施构建一体化生产运营体系,实现稳定、高效运作,公司决定将项目资产委托给地毯丝公司租赁经营,并签订资产租赁经营协议,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一)租赁资产为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技改项目资产,资产帐面原值为4488万元(暂估值,具体以项目竣工决算值为准)。
(二)地毯丝公司享有租赁资产的管理权、收益权,但不享有处分权,资产所有权归本公司所有; 地毯丝公司承担租赁经营期内的全部经营成本和费用,并享有全部经营所得。
(三)地毯丝公司每年向本公司支付资产占用费256万元整。
(四)租赁资产的年度折旧费用304万元(暂估值,具体以项目竣工决算值为准)由地毯丝公司以适当方式支付给本公司。本公司收取资产占用费和折旧费用所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由本公司支付。
(五)租赁经营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六)地毯丝公司为租赁资产办理财产保险包括综合险和机损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待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鉴于董事张兆锋先生、姚晟先生在神马集团任职,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兆锋先生、姚晟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09-003)。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叶永茂先生、邹源先生、尚贤女士的认可,并对本项议案表示一致同意。鉴于董事张兆锋先生、姚晟先生在神马集团(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神马集团下属子公司)任职,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兆锋先生、姚晟先生进行了回避。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09-00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09-00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四、六、七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2日
简历:
马源先生,1960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神马集团二厂厂长、总经理助理、神马实业副总经理、党委书记、总经理、神马集团副总经理,现任神马集团总经理、平煤神马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党委副书记。
王良先生,1963年生,本科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尼龙66盐厂生产准备处处长、神马集团尼龙66盐公司总调度室主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神马集团总经理助理、神马尼龙化工公司党委书记,现任神马尼龙化工公司董事长、神马集团副总经理、平煤神马集团副总经理。
张电子先生,1962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市煤焦油项目筹建处科长、神马集团开发处处长、总经理助理、神马尼龙66盐公司副总经理、神马氯碱化工公司总经理、神马集团生产部部长、神马橡胶轮胎公司总经理、神马集团销售公司经理、神马实业总经理、平顶山神马工程塑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河南省平顶山市政协副主席。
郑晓广先生,1965年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神马集团教育中心职工中专教务主任、神马集团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神马集团国际公司综合处处长、神马集团战略部部长、神马尼龙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
齐建华先生,1964年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平顶山树脂厂车间主任、生产计划科副科长、副厂长兼党委副书记、神马氯碱化工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神马尼龙化工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现任神马集团副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0810 证券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本公司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担保数量为222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220万元人民币; 本次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担保数量为2000万元人民币,累计为其担保数量为2000万元人民币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19220万元人民币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本公司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与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签署担保协议,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尼龙化工公司”)在兴业银行郑州分行申请的两年期2220万元人民币节能减排项目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董事张兆锋先生、姚晟先生在神马集团(尼龙化工公司为神马集团下属子公司)任职,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张兆锋先生、姚晟先生进行了回避。本次担保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东段开发区内
法定代表人:王良
主营业务:生产和经营尼龙66盐及深加工苯系列产品、环己烷、己二胺、己二酸、色母粒及相关化工原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燃易爆品)化工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和经营等。
成立日期:1996年12月26日
与本公司的关系:尼龙化工注册资本为1232311960元,本公司占49%的股份,神马集团占51%的股份,故尼龙化工公司为本公司下属参股公司。
截止2007年12月31日,尼龙化工公司资产总额438219万元、负债总额267128万元、净资产171091万元、净利润3857万元、资产负债率61%; 截止2008年9月30日,尼龙化工公司资产总额 477947万元、负债总额307540万元、净资产170407万元、净利润50万元、资产负债率6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金额为222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尼龙化工公司经营形势较好,偿还债务能力强,贷款逾期可能性较小,为支持尼龙化工公司的发展,保证本公司尼龙66盐的持续稳定供应,同意为其提供本次担保。
(二)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氯碱发展公司”)与平顶山市商业银行签署担保协议,为氯碱发展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氯碱股份公司”)在平顶山市商业银行申请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宜已经本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表决情况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鉴于氯碱股份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达70%,故本次担保需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工农路10号
法定代表人:吕清海
主营业务:氢氧化钠、盐酸、氢、氯、次氯酸钠等的生产和销售
成立日期:2001年4月30日
与氯碱发展公司的关系:氯碱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1178万元,氯碱发展公司占57.61%的股份,自然人占42.39%的股份,故氯碱股份公司为氯碱发展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截止2007年12月31日氯碱股份公司资产总额45609万元、负债总额31208万元、净资产14401万元、净利润6030万元,资产负债率68%; 截止2008年9月30日氯碱股份公司资产总额56848万元、负债总额39653万元、净资产17195万元、净利润4089万元,资产负债率7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
四、董事会意见
氯碱股份公司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故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氯碱股份公司偿还债务能力强,贷款逾期可能性较小,为支持氯碱发展公司及氯碱股份公司的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本公司氯碱产业,同意氯碱发展公司为氯碱股份公司提供担保。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发生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922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76612万元的6.95 %;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2007年12月31日审计净资产276612万元的1.08%;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4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研究决定,现将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09年4月10日上午9:00
(三)会议地点:公司南二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题:
1、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2、关于向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借资金的议案;
3、关于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河南神马氯碱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河南神马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出席人员: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截止2009年4月3日收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附后)。
(六)登记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七)登记时间:2009年4月8日—9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地点:公司东大门(平顶山军分区对面)
联系人:范维 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八)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2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帐号:
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600810 股票简称:神马实业 公告编号:临2009-005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九次监事会于2009年3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思邈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0吨/年尼龙BCF地毯丝技改项目资产租赁经营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