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21-38780084
联系人:喻群
11.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为2009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4月24日止;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期限做适当的调整,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募集期限届满,若基金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即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且认购基金的投资人不少于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12.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的初始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认购费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本基金认购费率不高于1.2%,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单次认购的实际确认金额确定每次认购所适用的费率并分别计算,具体费率结构如下:
业务类型 | 金 额(M) | 费率 |
认购 | M≥500万 | 按笔收取,1000元/笔 |
200万≤M<500万 | 0.5% | |
100万≤M<200万 | 0.8% | |
50万≤M<100万 | 1.0% | |
M<50万 | 1.2% |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缴纳认购费,计算公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场内认购份额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由交易所会员单位返还给投资人;场外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举例如下:
某投资者场外认购本基金10 万元,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并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20%)=98,814.23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8,814.23=1185.77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8,814.23+100)/1.00=98,914.23 份
即:投资者投资10 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按照100%比例予以确认,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 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8,914.23 份。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在募集期内,投资人在代销机构销售网点单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5)已购买过海富通精选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基金、海富通股票基金、海富通货币市场基金、海富通强化回报基金、海富通风格优势基金、海富通精选贰号基金、海富通稳健添利基金或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基金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6)缴款方式
通过代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实时扣款”方式,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采用“全额缴款”方式。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场外代销机构和本公司直销中心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人和机构投资人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投资人在发售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三、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人可以在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正常受理)
2.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 19 位储蓄卡;
c. 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d.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个人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 证券卡;
c.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二) 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b.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c.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d.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2)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3)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三) 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周六、周日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业务处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d、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认购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本人的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业务申请书》”。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投资人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4)个人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5)个人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6)个人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7)已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理财金账户卡、牡丹灵通卡或牡丹灵通卡.e时代。(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 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
②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交易即可);
(2)开通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柜台交易时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网上银行交易时需先进入“帐户管理”页面,选择“开通已有基金帐户”,正确填写基金帐户号码提交,成功后再进行认购)。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2)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1)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 招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对个人投资人照常营业)。
2、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3)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
3、开通基金账户时,个人投资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3)填妥的《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4、个人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现时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
(3)招商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5、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通-股票基金-银基通链接进入,选择“网上开基金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 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 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 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 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①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②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
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③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成功后,即可拨打兴业银行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本基金买卖。
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本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④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八) 深圳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休息)。
2、个人投资人业务流程
个人用户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到深圳发展银行各营业网点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包括银行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公司账户开户,并提交认购申请。已经注册成为深发展网上银行用户的个人投资者直接在网上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即可。
尚未注册成为网银用户的,可在深圳发展银行营业网点同时办理,个人用户可登陆深圳发展银行网站http://www.sdb.com.cn注册。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深圳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 中信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理财宝卡;
(2)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中信银行理财宝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 中国民生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程序
(1)请投资人在中国民生银行营业网点先行办理好个人借记卡并存入认购资金。
(2)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民生借记卡;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3、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1)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个人)》。
(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3)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民生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一)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场外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元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天相投资、国海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江南证券、德邦证券、宏源证券和齐鲁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4月24日止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份额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人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个人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个人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个人投资人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证券公司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5) 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的,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十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4月24日止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个人投资人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证或士兵证,下同)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经本人签字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本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账户卡的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经本人签字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上海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如有)。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为结算方便快捷,请预留加入银联的银行卡账号。
(2) 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
(3)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044654-8180-11829808025001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4290003791
3.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场内代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自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B:本人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原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本人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领认
基金代码:521025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人可以在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卡开户、认购申请。
●场外销售机构
(一) 中国建设银行
1. 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 9:30-17:00 (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a.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 证券业务授权书;
c.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建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建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
(3) 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二) 中国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c.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d.预留印鉴(与资金账户预留印鉴一致);
e.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f.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T+2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2)提出认购申请
a.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b.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c.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三) 中国工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办妥工商银行机构结算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由经办人到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由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d、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
工商银行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起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办理开户的同时即可办理认购手续,机构投资者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认购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书》(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理基金业务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人提供缴款回执;投资人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4、有关注意事项
(1)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客户无需再次开户,只需在销售点增加交易账号;
(2)机构投资人在代理基金业务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人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人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人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机构客户在工商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6)通过工商银行认/申购开放式基金的客户再次在工商银行认购本基金时,需提交首次进行开放式基金买卖时使用的客户自助卡。
(工商银行代理发售具体事宜以当地工商银行发售公告为准)。
(四) 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需到金穗借记卡(单位卡)开户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持有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
(3)认购基金。(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但未在交通银行投资过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基金的投资者,需在申请表上填写已有的基金账户号码)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 招商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招商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招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招商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2日,机构投资人在招商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招商银行为机构投资人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2)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4) 经办人身份证件。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招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人应先从招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招商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人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5、 注意事项
(1)机构资金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兴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2、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八) 深圳发展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休息)。
2、开立基金帐户手续:
机构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3、认购流程:
(1)认购业务申请表(加盖开户预留印鉴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机构投资者)
(3)指定银行帐号的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结算凭证
(5)投资者基金交易密码的有效性。
4、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深圳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九) 中信银行
1、开户及认购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信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机构证件(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社会团体证件、事业法人证件、技术监督局代码、行政机关、军队、武警、下属机构(具有主管单位批文号)、基金会、其它机构证明)复印件、预留印鉴、法人授权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同一投资者只能利用一种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作为身份证明依据;
(3)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事先办妥的中信银行转帐支票;
(2)填妥的中信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十) 中国民生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安排: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提交下述材料、填妥申请表交至柜台确认,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预留印鉴及公章)。
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撤销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
(2)认购程序及注意事项
① 填写《中国民生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交易申请表(机构)》。
②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认购金额低于最低限额申请会被拒绝。
③ 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以追加认购金额,但不允许撤单。
④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还需开具转账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民生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十一)场外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适用,包括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光大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招商证券、兴业证券、长江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元证券、联合证券、广发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东方证券、国信证券、中国银河证券、平安证券、世纪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天相投资、国海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江南证券、德邦证券、宏源证券和齐鲁证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4月24日止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未开立资金账户的投资人,应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并可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2) 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3)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 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人在不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2) 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3) 机构投资人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4) 其他有关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十二)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1. 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2009年3月30日起至2009年4月24日止9:30-17: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注:工作日下午15:00以后和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 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加盖有公章的复印件;
(5) 印鉴卡一式三份;
(6)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开户行名称、账号)及银行开户证明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7)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8)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的传真或电话交易协议书(如申请开通传真或电话交易方式)。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1) 使用贷记凭证或电汇等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044654-8180-11829808025001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中银大厦支行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4290003791 |
户名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账号 | 31001550400050006498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
大额支付系统行号 | 105290036005 |
5. 注意事项
(1) 基金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 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开户确认结果。
(3) 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申请受理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场内代销机构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 开立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已开立了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的客户不必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人申请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C:法人证明函
D:法人授权书
E: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F: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3) 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应提供以下材料:
A:营业执照副本
B: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C:法人证明函
D:法人授权书
E:法人代表及被授权人身份证(皆为原件)
F:单位公章及法人章
G: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代码卡
(4) 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
投资者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该代销券商可提供的交易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法人授权人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2)场内认购时的基金简称和基金代码:
基金简称:海富领认
基金代码:521025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投资人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计算为准。
2.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聘请法定验资机构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募集期限届满,若本基金不能满足基金备案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902
传真:021-38780146
联系人:洪霞
客户服务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尹东
银行网址:www.ccb.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邵国有
电话:021-38650797
传真:021-38780084
联系人: 喻群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8-40099(免长话费)
公司网址:www.hftfund.com
2. 场外代销机构
(1)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联系人:何奕
网址:www.ccb.com
(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593777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联系人:王徽
网址:www.boc.cn
(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网址:www.icbc.com.cn
(4) 中国农业银行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联系人:曹榕
网址:www.bankcomm.com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万丽
网址:www.cmbchina.com
(7)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联系人:潘铃
网址:www.cib.com.cn
(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Frank Neil Newman)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联系人:周勤
网址:www.sdb.com.cn
(9)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金蕾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4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联系人:董云巍
网址:www.cmbc.com.cn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户服务电话:021-95553或4008888001
联系人: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010-84588266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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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788
联系人:刘晨
网址:www.ebscn.com
(1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联系人:芮敏祺
网址:www.gtja.com
(1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联系人:张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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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或95565
联系人:黄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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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联系人:杨盛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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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999或027-85808318
联系人:李良
网址:www.95579.com
(20)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王明权
客户服务电话:962505
联系人:邓寒冰
网址:www.sywg.com.cn
(2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户服务电话:0551-96888
联系人:朱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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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5、24、10层
法定代表人:马昭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0755-25125666
联系人:盛宗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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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联系人:肖中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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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唐新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联系人:张静 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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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大道72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王益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03
联系人:吴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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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
联系人:林建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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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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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岭八卦三路平安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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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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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卢长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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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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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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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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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财通证券经纪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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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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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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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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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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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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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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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方加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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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大厦26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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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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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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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5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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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82125533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六)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人代表:杨绍信
电话:021- 61238888
传真:021- 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肖峰 陈玲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