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说明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有关媒体对本公司相关情况进行了报道,针对这一情况,公司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因债务纠纷被债权银行起诉的情况
由于公司在成都地区的银团重组工作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导致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多笔贷款出现愈期现象。日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民兴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达软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财产采取保全措施。详细内容见2009年3月1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司公告。
目前,公司已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并获得了他们的理解与支持。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和债权银行正积极加大成都银团重组工作,力争尽快达成银团重组的框架协议。通过重组后的银团贷款,从根本上消除逾期贷款带来的财务流动性风险。
二、关于公司职工福利计划情况
为了更好地留住人才,充分发挥骨干员工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2008年7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在公司内部推行《职工福利计划》,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以市场价格向常州御源房地产有限公司和成都御源置业有限公司购买部分商品房,用于公司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的激励。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上职工福利计划的议案。截至2008年底,公司已购入全部福利房产,购入价格均在市场价的基础上按团购的形式进行了优惠,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2008年下半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软塑包装行业受到了较大的冲击,软塑包装下游企业的需求不足导致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水平大幅下降。根据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福利计划实施细则》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因素影响,致使公司不具备实施本办法的条件时,可以暂缓或停止实施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采取审慎的态度,从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利益这一角度出发,认真研究公司职工福利计划这一事项,具体结果以公司董事会公告为准,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