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公司近期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3月20日、3月23日、3月24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截至目前,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经咨询本公司大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亦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本公司近期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已连续三个交易日(3月20日、3月23日、3月24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于2009年3月25日上午9:30至10:30停牌一小时。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层征询,到目前为止并在未来三个月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公司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资产注入或其他影响本公司股价波动的重大事项。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目前本公司各项经营情况、管理工作正常。前期披露的重大信息无需要更正、补充之处;目前有部份媒体刊登有关公司太阳能非晶硅电池项目情况的报道,对此公司澄清如下:经2008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与美国AMELIOSOLAR,Inc.于2008年9月19日正式签订合资合同,决定设立保定风帆光伏能源有限公司,目前该项目仍处于项目前期建设过程中,在可预见的半年内将不会产生收益,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公司及有关人员无泄漏尚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无对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已经发生或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在核实并确认不存在上述问题后,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预计未来两周之内本公司没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将在2009 年3 月27日按时披露公司2008 年年报。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e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如果本公司有达到信息披露标准需要披露的信息,将及时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予以披露。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风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