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09年03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09-01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
一、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中国银行视本公司为最重要的客户之一,全力支持本公司电力领域的项目开发建设,满足本公司日常业务开展及资金管理需求,在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中国银行的服务资源,优先为本公司提供各类金融服务。本公司视中国银行为最重要的长期合作伙伴,重点选择中国银行为金融业务的主要合作银行之一。
二、根据协议内容,中国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如下服务:
(一)融资及授信服务,根据本公司对项目开发及日常业务的需要及资金安排,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政策的前提下,中国银行承诺给予本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和融资支持。
(二)资金管理服务;
(三)国际结算服务;
(四)资本市场专业化服务;
(五)其他服务。
三、协议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四、中国银行承诺给予本公司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授信和融资支持,并不构成双方之间有关授信额度的约定,双方之间的实际授信和融资事项尚需经双方另行履行审批手续并签订合同。
五、如本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授信和融资事项,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执行相应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三月二十五日